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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金华市婺城区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4 05:22:10

导读: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的服务工作,加大对重点企业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支持,推进重点产业人才队伍建设,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公共教育环境和人才生态环境,结合婺城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2年婺城区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开始申报了,请有需求的人才根据暂行办法规定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日期:5月20日;联系电话:0579-82368075。

  婺城区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人才子女入学适用于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各公办小学、初中。

  二、落实原则

  符合本办法所指的人才子女,坚持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免费入学原则,自主择校和相对就近安排入学原则,高积分高待遇原则,服务企业、激励人才原则。

  三、保障对象

  (一)在我区创业创新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允许选择就读公办学校,由区教育局优先安排入学。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我区的创业创新人才,综合个人意愿和学校承载能力,由区教育局在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含婺城中学、婺城小学、虹路小学)统筹安排其子女入学。

  1.市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市“双龙计划”专家,市拔尖人才,市“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市首席技师,市级以上名师、名校长、名医,市网络经济特殊人才,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2.区拔尖人才、区青年拔尖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3.区政府表彰的上年度工业综合实力10强企业、区财政贡献10强企业、区级及以上政府质量奖企业、区强优工业企业、纳税超千万元以上企业总监、副总经理以上的企业高管;规上企业区工业亩产税收10强企业、区工业企业纳税大户、区建筑业企业纳税大户、区重点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及总经理);

  4.区委区政府签约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技术(研发)总监、副总经理以上的企业高管。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我区的创业创新人才,其子女在小学或初中起始年级入学的,综合个人意愿和学校承载能力,由区教育局在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含婺城中学、婺城小学、虹路小学)统筹安排其子女入学。受班额限制,中途转学根据本暂行办法第(四)款的要求安排。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985”“211”高校本科毕业生(不含二级学院),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高级技师(生产一线),计税年薪12万元以上的企业技术骨干;

  2.纳税超2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国有企业),纳税超100万元以上的信息网络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或实际控股股东;

  3.区政府表彰的上年度工业综合实力10强企业、区工业财政贡献10强企业,计税年薪12万元以上的中层骨干;

  4.区工业企业纳税大户、区建筑业企业纳税大户企业技术(研发)总监、副总经理以上的企业高管;

  5.市“双龙计划”及以上层次创业企业的中层以上高管、技术骨干(城区户籍人员除外)。

  上述人才所在企业符合入学指标分配条件,从企业指标名额中进行申报。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有学额的前提下,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其子女入学。

  1.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国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200万元-500万元(不含)企业,当年提供1个入学指标;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企业,当年提供2个入学指标;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每增加500万元提供1个入学指标,单个企业最多不超过5个入学指标;按纳税贡献大小优先安排学校。

  2.信息网络经济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100万元-200万元(不含)企业,当年提供1个入学指标;2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提供2个入学指标;按纳税贡献大小优先安排学校。

  3.经招商局认定的招商引资项目:在正式投产前,正式协议投资5亿元-10亿元(不含)项目,当年提供1个入学指标;正式协议投资10亿元-20亿元(不含)项目,当年提供2个入学指标;正式协议投资20亿元及以上项目,当年提供3个入学指标;我区招商引资贡献突出的个人,区教育局根据本人意愿适当安排其子女入学。

  (五)特殊紧缺急需引进人才,综合个人意愿和学校承载能力,由区教育局在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含婺城中学、婺城小学、虹路小学)统筹安排其子女入学。

  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紧缺或急需的引进人才,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区级主管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委人才办集中进行认定。

  四、附则

  1.各有关乡镇(街道)、婺城新城区、浙中信息产业园负责辖区内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的审查,确认人才在企业工作及岗位(职务)的真实性。

  2.区教育局将根据年度招生计划,统筹安排入学指标名额,优先解决第(一)、(二)大类人才子女的入学需求。

  3.符合本办法保障对象第(一)大类的创新创业人才,在本企业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6个月(计算至当年8月31日,下同),第(二)大类人才,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创新创业人才,由本人对其子女申请入学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其子女入学优惠政策,三年内不得申请。

  4.符合本办法保障对象第(三)大类入学指标名额只用于安排在本企业(计算至当年8月31日)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的企业中层以上高管和技术骨干;相关企业对提交的入学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该企业当年全部入学指标,三年内不得申请。

  5.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紧缺或急需的引进人才另行提供申请和证明材料。

  6.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之前有关规定与本暂行办法不一致的,以本暂行办法为准。

标签: 企业  万元  人才  指标  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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