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24 03:13:37
2020年3月15日至4月15日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配售人才住房的对象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已与文成县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已以文成县用人单位的名义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36个月以上,本人及配偶在温州均未拥有过住房或累计拥有过的住房面积少于60平方米,均未享受过温州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
01、全职在文成县用人单位工作且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ABCDE类人才(按《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19年>》<温委人〔2019〕9号>执行);02、全职在文成县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贡献积分值达到100分以上(按《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贡献积分指标》<温委人〔2019〕13号>执行);
03、全职在文成县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范围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近两年年工资薪金所得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以所在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额为准)。
一个家庭(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中有多人符合申购条件的,仅限申购一套。
三、优惠政策人才按层次类别享受相应面积和折扣优惠。其中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
B类和C类人才配售面积为140平方米,购买价格为备案价(核定价)50%;
D类和E类人才配售面积为120平方米,购买价格为备案价(核定价)60%;
符合本公告其他条件的人才配售面积为90平方米,购买价格为备案价(核定价)70%。
配售房源面积超过人才所属层次类别标准时,按备案价(核定价)的100%计收超出部分面积的购房款,但夫妻双方均符合配售条件的,可按所属层次类别折扣标准计收超出部分面积购房款。购置配售型人才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可以人才住房办理贷款抵押。
三、注意事项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10年内为共有产权,不得上市流通周转、不得办理抵押贷款(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10年自动转为完全产权登记。
咨询电话:文成县委人才办:0577-67833866
文成县住建局:0577-67868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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