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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疫情期间入境人员可以在家隔离吗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4 03:01:16

导读:根据省委、省政府自3月23日起将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二级调整为三级的决定,全市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即日起同步调整为三级,有条件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可降为四级或取消。

  为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在防止疫情反弹前提下,更加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当前温州市疫情形势,温州市下发了《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依据《通知》要求,温州市疫情防控措施即日起将进行调整。

  根据省委、省政府自3月23日起将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二级调整为三级的决定,全市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即日起同步调整为三级,有条件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可降为四级或取消。

  防止境外疫情输入管控措施:实行“一库一码一平台一指数”防境外输入精密智控体系,境外所有来温人员要提前通过浙江省入境信息预申报平台如实申报个人信息。

  入境来温人员隔离:对来自所有国家(地区)的入境人员,实施点对点全程集中或受控转运,由属地政府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措施。

  老、弱、病、残、幼、孕等没有自理能力的,经属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界定后,可安排人员陪护。

  期间产生的费用如何计算?

  所有入境来温人员产生的长途转运交通费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费用(含食宿费用)自理。

  对于检测和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购买商业保险的,按相关规定核报或理赔;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自理;

  对特殊困难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救助。

  入境人员入境后应第一时间如实履行健康申报、行程史填报等信息报告责任。

  凡故意隐瞒健康状况、境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病例接触史,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集中隔离等防控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公职人员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和所在乡镇(街道)或村居(社区)报告直系亲属国境外返温情况,自觉配合落实隔离工作。

  入境人员隔离期满后要申领“健康码”国际版。

标签: 疫情  防控  温州市  人员  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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