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24 02:21:17
一、申报对象
在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和经济开发区)注册登记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二、申报条件
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
在2018年1月至2019年7月期间新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在该企业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满1年(连续缴足12月,补缴、断缴月份不计算在内)。
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申请,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企业须都是小微企业的条件。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企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同期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的最低标准之和,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四、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人员名册原件一份。具体补贴金额按照温州市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金额对照表填写。
招用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和学历认证复印件各一份。①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信网认证的学历证明(WWW.chsi.com.cn),学信网的证明需含有效期限内的二维码;②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③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search.cscse.edu.cn)。
小微企业划型证明材料原件。①企业划型承诺原件;②显示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内容的企业年度报告。
五、申报时间
2020年全年工作日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方式
网上和手机申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或浙里办APP,搜索“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根据提示选择辖区(温州市本级、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经开区)在线办理申报。
七、联系方式
市本级:0577-89090326
鹿城区:0577-56987618、0577-56677587
龙湾区:0577-86966769
瓯海区:0577-88520579
洞头区:0577-63482713
开发区:0577-86996803
八、其他说明
小微企业划型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的毕业生。肄业、自考、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函授人员等不属于本细则所定义的高校毕业生范畴。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毕业年度后1年为毕业1年内,截至该年度的12月31日,以此类推。
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的起算时点为企业新招用毕业生缴纳社保的始缴月份,2018-2019年7月新招用的毕业生应为2016-2018年的毕业生。
省缴社保高校毕业生不享受该补贴。
用人单位应承诺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凡通过虚假信息恶意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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