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24 11:30:11
关于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既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责任和义务,为尽快建立我县全民免疫屏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年满18周岁以上(户籍不限)无疫苗禁忌症人员均须接种疫苗,以免给工作、生活、旅行等方面带来不便。请未接种人员于7月底前持本人身份证到接种点完成第一针接种,8月底前完成第二针接种。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除禁忌症外均需于7月底前应种尽种。近期返乡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等人员应尽快到就近的接种点进行接种。
二、即日起,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医疗机构、车站、养老机构、学校、宾馆、酒店等重点单位,商超、农贸市场、宗教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文化体育及娱乐休闲等人员集聚场所以及各居住小区(村居)实行“二码联查”,在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疫苗接种记录(入口位于健康码下方),对未接种人员进行登记并反馈属地乡镇,并劝导其及时接种。
三、原则上18周岁以上未接种人员(禁忌症除外)不宜进入医疗机构住院部、养老机构、托儿所、学校(包括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图书馆、博物馆、酒吧、电影院、KTV、游泳馆等重点场所。农村集市摊主未接种疫苗不宜出摊。
四、大型聚集性活动主办方应查验参加人员疫苗接种记录,实行疫苗接种准入制,未接种疫苗人员不宜参加活动,如参加活动的要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入境人员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均须接种疫苗,否则居家健康观察条件视为不符合。
六、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应种尽种”的主体责任,未“应种尽种”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在监督执法时要查验从业人员新冠疫苗接种记录,如发现未接种人员,要按照“应种尽种”的原则督促其尽快接种,同时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并反馈属地乡镇,形成闭环管理。
七、有疫苗接种禁忌症的人员可携带身份证和佐证材料(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等有效证明)到各接种点核实登记。
八、鼓励全县景区、商超、酒店、电影院、餐饮单位、通信运营商等各类服务行业主体主动推出已接种新冠疫苗人员的消费优惠措施。
九、广大市民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仍要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落实“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四大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
泰顺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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