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温州瑞安2022年春节期间允许有限制地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4 07:09:53

导读:为了活跃节日气氛,让广大市民欢度一个喜庆祥和的春节,根据《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瑞安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决定,2022年春节期间允许有限制地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为了活跃节日气氛,让广大市民欢度一个喜庆祥和的春节,根据《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瑞安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决定,2022年春节期间允许有限制地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和经营时间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燃放和经营实行同步管理。时间安排如下:

  2022年1月30日(农历十二月廿八)至2022年2月3日(农历正月初三),允许全天经营和燃放。

  烟花爆竹的燃放和经营时间根据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调整,疫情防控指令需要停止经营和燃放的,以疫情防控指令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春节期间,全市共有48个正规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具体地址如下:

  燃放区域

  瑞安市辖区划分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和限制燃放区。

  禁止燃放区域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

  ●⽂物保护单位周围50米以内;

  ●⻋站、码头、街道等重要交通枢纽区域内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油汽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产、储存场所和其他重要消防单位周围100⽶以内;

  ●各类零售、批发集贸市场内;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医疗机构、敬⽼院、疗养院、幼⼉园、托⼉所、中⼩学校周围50⽶以内;

  ●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道、⾛廊等易危害⼈⾝财产安全的部位;

  ●⽊结构房屋区域;

  ●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重要军事设施周围50米以内;

  ●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在明显位置设置统⼀的禁燃标志,并负责看护。

  限制燃放区域

  禁止燃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允许燃放,其他时间不得燃放。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安全、文明燃放规定

  ●严格遵守时间、区域燃放;

  ●严格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

  ●远离禁⽌燃放区,不得向⼈群、⻋辆、建筑物、输油管、下⽔道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辆安全通行;

  ●未成年⼈燃放烟花爆竹必须有监护⼈陪同;

  ●不得侵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

  烟花爆竹的经营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必须按规定取得应急管理部⻔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颁发的营业执照;从事烟花爆⽵零售的经营者必须按规定取得应急管理部⻔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在政府统⼀搭建的零售经营仓内,从事烟花爆⽵经营活动。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具备⽣产烟花爆⽵资质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向具有从事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的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具有从事烟花爆竹批发许可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法⽣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在禁⽌燃放期间应当停⽌销售,并按规定及时处理未销售的烟花爆竹,不得继续存放。

  法律责任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有关监管部⻔依照《中华⼈⺠共和国安全⽣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视情作出罚款、没收⾮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和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员的刑事责任。

  ●对违反烟花爆⽵管理规定,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和⾮法⽣产、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视情节轻重,由公安和安全⽣产监督管理部⻔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共和国安全⽣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点击查看>>>

标签: 烟花爆竹  区域  经营者  时间  企业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jxyuer.com/news/jiaodian/175480.html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jxyuer#foxmail.com (请把#替换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江西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572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