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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鳌江流域实行禁渔期制度 县2020年禁渔期方案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4 02:10:52

导读: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省决定自2022年起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和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

  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省农业农村厅于近日印发《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明确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和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通告》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鳌江流域禁渔期制度一禁渔区

  120°31′07.20″E,27°35′29.50″N与120°31′05.11″E,27°35′21.42″N连线以上的鳌江;以及沪山内河、萧江塘河、横阳支江、江南河网、怀溪。

  二、禁渔期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止作业类型

  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以上水域中已经实行禁渔的,叠加执行相关禁渔规定。

  各地可根据实际,在上述禁渔规定基础上,制定更严格的禁渔规定,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

  《通告》规定的江海交汇禁渔界线向海一侧的水域,统一实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

  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因科学研究等需要采捕渔业资源的,以及增殖渔业利用的,须经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

  各地要结合实际出台相关规定,规范娱乐性游钓管理。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举报电话:110或0577-56812395(龙港市农业农村局)

标签: 渔业  瓯江  钱塘江  椒江  甬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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