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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温州龙港第二期消费券6月13日10时开抢(附领取攻略)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4 01:10:25

导读:温州龙港市人民政府决定举办第二期“温享新消费”促消费活动,6月6日起,向全体在龙人员(包括市外来龙人员)发放1500万元消费券。第二期龙港消费券6月13日10时开抢!

  一、发放时间

  第二期:6月13日上午10:00发放,票券有效期7天,且最迟有效期至6月19日止;发放80元券包3万份、120元券包1.75万份、300元券包0.5万份,三种券包合计预算金额600万元,占总预算金额40%。

  二、发放对象

  全体在龙人员(包括市外来龙人员)。

  三、领取方式

  市民需下载安装云闪付APP,完成实名注册,绑定国内银行发放的62开头银联卡。通过①云闪付APP首页“轮播图”②本地专区或③搜索“温享新消费”进入活动页面抢券包。

  手机需开通“位置服务”功能,根据用户当前手机GPS定位,如定位龙港市的用户,将进入龙港消费券活动的抢券页面。

  活动期间,消费券分时段多轮投放,每轮每人最多在每个发放主体辖区申领一次。领取的消费券包可在“云闪付APP-我的-奖励-我的票券”里查看。

  四、券包金额

  设置3种通用券包。每期活动期间,消费者根据自身需求仅能选择其中一种券包领取,领取成功后,不能再领取另外2种券包。券包设置如下:

  (一)80元券包。单个券包价值80元,内含4张满50元减20元券。

  (二)120元券包。单个券包价值120元,内含2张满168元减60元券。

  (三)300元券包(仅限用于指定餐饮企业)。单个券包价值300元,内含2张满400元减150元券。

  五、使用规则

  消费者在符合条件的实体商家进行消费时,如满足使用金额条件,消费券自动折抵相应金额;消费者每次消费可使用2张消费券,每天最多使用4张消费券;消费券过期作废(以券面显示有效期为准)。使用细则以票券中展示为准。(消费券不得用于充值卡、烟酒、珠宝、黄金等贵重物品。)

  六、商家范围

  消费券领取成功弹窗提示,点击“查看适用商户”,查看消费券对应使用商户清单。

  在龙港市范围内的具备受理合作平台扫码支付条件的已纳统或具有纳统潜力的零售、住宿、餐饮、营利性服务等经营单位以及限额以下抽样单位使用。

  活动针对线下实体商户,不包括纯线上商户和疫情防控负面清单行业商户、上期套现活动商户,以及烟酒行专卖、珠宝行等贵重物品销售商户,参加商户名单已于消费券发放前公示3天。

  扫码下载商户名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浙江省、温州市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决策部署,提振消费信心,激发市场活力,龙港市人民政府决定举办第二期“温享新消费”促消费活动,6月6日起,向全体在龙人员(包括市外来龙人员)发放1500万元消费券。

  一、发放时间

  第一期:6月6日上午10:00发放,票券有效期7天,且最迟有效期至6月12日止;发放80元券包3万份、120元券包1.75万份、300元券包0.5万份,三种券包合计预算金额600万元,占总预算金额40%。

  第二期:6月13日上午10:00发放,票券有效期7天,且最迟有效期至6月19日止;发放80元券包3万份、120元券包1.75万份、300元券包0.5万份,三种券包合计预算金额600万元,占总预算金额40%。

  第三期:6月21日上午10:00发放,票券有效期10天,且最迟有效期至6月30日止;消费券发放形式和券包配置由市经发局视情况调整,并提前公告。资金合计占总预算金额20%+“第一期未核销票券”金额+“第二期未核销票券”金额。

  二、发放对象

  全体在龙人员(包括市外来龙人员)。

  三、领取方式

  市民需下载安装云闪付APP,完成实名注册,绑定国内银行发放的62开头银联卡。通过①云闪付APP首页“轮播图”②本地专区或③搜索“温享新消费”进入活动页面抢券包。

  手机需开通“位置服务”功能,根据用户当前手机GPS定位,如定位龙港市的用户,将进入龙港消费券活动的抢券页面。

  活动期间,消费券分时段多轮投放,每轮每人最多在每个发放主体辖区申领一次。领取的消费券包可在“云闪付APP-我的-奖励-我的票券”里查看。

  四、券包金额

  设置3种通用券包。每期活动期间,消费者根据自身需求仅能选择其中一种券包领取,领取成功后,不能再领取另外2种券包。券包设置如下:

  (一)80元券包。单个券包价值80元,内含4张满50元减20元券。

  (二)120元券包。单个券包价值120元,内含2张满168元减60元券。

  (三)300元券包(仅限用于指定餐饮企业)。单个券包价值300元,内含2张满400元减150元券。

  五、使用规则

  消费者在符合条件的实体商家进行消费时,如满足使用金额条件,消费券自动折抵相应金额;消费者每次消费可使用2张消费券,每天最多使用4张消费券;消费券过期作废(以券面显示有效期为准)。使用细则以票券中展示为准。(消费券不得用于充值卡、烟酒、珠宝、黄金等贵重物品。)

  六、商家范围

  消费券领取成功弹窗提示,点击“查看适用商户”,查看消费券对应使用商户清单。

  在龙港市范围内的具备受理合作平台扫码支付条件的已纳统或具有纳统潜力的零售、住宿、餐饮、营利性服务等经营单位以及限额以下抽样单位使用。

  活动针对线下实体商户,不包括纯线上商户和疫情防控负面清单行业商户、上期套现活动商户,以及烟酒行专卖、珠宝行等贵重物品销售商户,参加商户名单已于消费券发放前公示3天。

  扫码下载商户名单

标签: 商户  票券  金额  港市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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