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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宁波市共有产权房哪些情况属于违规?附处罚方式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3 07:55:42

导读:《宁波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出台,将于2022年2月26日起施行。

  申请宁波市共有产权房哪些情况属于违规?附处罚方式

  项目开发建设单位违规向未取得购房资格的家庭销售共有产权住房的,住房保障部门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改正,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违规代理共有产权住房转让、出租等业务。违规代理的,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购房家庭不如实申报,故意隐瞒或者虚报身份相关状况的,伪造或者提供不真实材料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违背承诺或未按规定时间腾退所租赁的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有住房的,5年内不得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并按以下情形处理:

  1.已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购买资格;

  2.已签约的,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违约责任;

  3.已交付的,责令其腾退房屋,由代持机构收取住房占用期间的市场租金,按原购房价格与届时单套市场销售价格中的最低价格回购购房家庭产权份额,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4.不能腾退的,按原购房价格与届时单套市场销售价格中的最高价格向代持机构补缴差价款。

  5.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购房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选房后未按规定签订购房合同和房屋使用协议的,或因自身原因导致签订的购房合同被解除的,已取得的共有产权住房购买资格即时失效,累计两次及以上的,5年内不得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

  在取得完全产权前,购房家庭有违反房屋使用协议约定行为的,可以按照协议约定,要求其限期改正并追究其违约责任;逾期未改正的,住房保障部门可以取消其保障资格,责令其腾退住房并禁止其5年内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

  代持机构可以按原购房价格与届时单套市场销售价格中的最低价格回购购房家庭产权份额。

标签: 住房  产权  家庭  价格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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