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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宁波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津贴发放与清算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3 04:04:16

导读:根据省“智慧医保”平台(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接入工作要求,,就宁波市职工生育保险及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政策调整的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2022年宁波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津贴发放与清算

  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纳入生育保险范围。

  生育津贴发放与清算

  1.生育津贴发放流程。

  参保人员产假期满后的次月,由用人单位向职工医疗保险关系所在的医保经办机构或通过浙江政务网、“浙里办APP”申请生育津贴。医保经办机构应按规定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生育津贴拨付至用人单位指定账户。

  2.清算。

  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单位的参保职工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拨付至用人单位基本存款账户,按照往来款方式管理。用人单位按照“生育津贴与工资不重复发放”的原则,在收到生育津贴后及时做好与产假期间工资收入的清算工作:产假期间工资收入低于生育津贴的,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用实有资金账户中的生育津贴予以补足;产假期间工资收入高于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无需补差。行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和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清算后留存在基本存款账户的生育津贴结余部分,由用人单位在年度终了前,通过办理国库集中支付退库的方式冲减当年单位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等科目支出;财政适当补助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中,单位人员经费主要由财政资金保障的,按照上述全额保障单位的方式执行。

  生育补贴与生育津贴一并发放。生育补贴由用人单位全额发放给个人,不计入清算范围。

标签: 津贴  用人单位  宁波市  产假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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