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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4月15日调整中心城区防控措施(宿迁防控要求)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3 04:08:33

导读:宿迁从4月15日0时起,中心城区进一步调整疫情防控措施,来宿返宿人员须提前通过“宿康宝”报备,并严格落实“7+7”“3+11”等健康监测措施。

  关于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52号)

  在全市广大干群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总体趋于稳定。为了筑牢疫情防控的坚固防线,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从4月15日0时起,中心城区进一步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现就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强化交通卡口、“两站一码头”等城市出入口管理,所有市外来宿返宿人员必须认真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严格做好市外来宿返宿车辆人员查验,切实做到闭环管理。

  二、来宿返宿人员须提前通过“宿康宝”报备,并严格落实“7+7”“3+11”等健康监测措施。相关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排查核查、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工作,瞒报、谎报、迟报相关信息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广大市民进出居民小区(村庄)、各类场所须主动配合做好查验苏康码、行程码、扫“场所码”、佩戴口罩、监测体温等防疫工作。苏康码赋黄码人员必须严格落实居家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非必要不外出。社区(村居)加强居家隔离人员监督管理,落细落实各项管控举措。

  四、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严格落实防疫要求,认真执行查验苏康码、行程码等措施,提醒乘客全程佩戴口罩。

  五、歌舞(游艺)娱乐场所、棋牌室(麻将馆)、网吧、酒吧、影剧院、洗浴、足疗、室内体育健身、公共文化等场所,以及旅游景区暂不开放。宗教场所继续暂停开放。养老机构、福利院、精神病院等特殊单位继续实行封闭管理。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继续暂停线下培训活动。

  六、餐饮服务单位恢复堂食服务,同一时间段堂食原则上不得超过座位数的50%,包间人数不得超过10人。

  七、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场所、交通场站等场所,继续严格执行《关于推行“宿康宝场所码”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22号) 各项要求,做到凡进必扫。

  八、坚持“非必要不举办”,从严控制大型会议、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人群聚集性活动规模,倡导线上活动,压减线下活动场次和规模。确需举办线下活动的,坚持“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从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提前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向举办地县(区)疫情防控领导指挥机构报备。

  九、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度,实行实名制就医,推行预约挂号就诊,严格实施院感防控各项规定。逐步有序开放个人诊所、门诊部,严禁接诊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十大症状”患者。

  十、药店销售(含网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实行实名信息登记制度,对购药人员开展流行病学史询问,对于有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有发热体征、接触过密接人员等情形的须登记报告。

  十一、封控区、管控区严格执行相关管控措施,封控区“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控区“人不出区、严禁集聚”。

  十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规范执行各项防控措施,坚决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十三、广大市民继续保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少聚集、用公筷、分餐制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尽量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减少不必要出行,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加强自我健康管理,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咽痛、腹泻等症状,立即佩戴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途中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十四、广大市民尽早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符合条件的市民及时接种第三剂加强针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各接种点强化接种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采取预约接种方式,保障现场秩序,减少人员聚集。接种疫苗后仍须注意个人防护。

  宿迁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

标签: 疫情  防控  场所  措施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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