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22 08:28:29
领取标准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第四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
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办理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理材料
(1) 参加工作期间签订的起止劳动合同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单位已经办理个人档案移交者,该项资料无需提供);
(2) 失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两份;
(3)《淮安区退工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需单位加盖公章);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尚未办理的需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咨询办理,外市人员可在本次就业单位所在的辖区内办理);
(5) 本人身份证、建设银行账户复印件一份(须合印在一张上);
(6) 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个人档案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备案, 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的证明等有关材料;
2.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金申办时间为每月5日至25日期间。失业人员前来办理时,须填写《淮安区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及《失业人员“一三一”工程配套单》,参加免费职业培训,并提供相关资料;
4.经办机构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之本人。经审核合格者,按规定计发失业保险金。
办理地址
1.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淮安市金湖县园林路183号
联系电话:0517-86912069
2.盱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淮安市盱眙县迎春大道企业服务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0517-80970178
3.清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淮安市清浦区延安西路200号
联系电话:0517-83516501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每月5—20日,当月办理,次月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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