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22 04:30:38
市教育局印发《2020年淮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淮教发﹝2020﹞24号,以下简称《意见》)。现据《意见》作如下政策解答。
问1.《意见》出台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办学与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推动我市义务教育公平而有质量地发展。
问2.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全面接受义务教育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需要关注的重点对象有哪些?
答:《义务教育法》明确,“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意见》要求各县区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制订完善本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组织实施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地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意见》要求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特困家庭儿童少年、流动留守儿童少年等入学情况。
问3.在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方面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意见》要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原则,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公办学校招生坚持施教区内应收尽收的原则。适龄儿童和少年凭法定监护人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按施教区进入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具体报名对象范围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明确;满足审批地入学需求后仍有空余学额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扩大范围,原则上不跨设区市招生。
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体育艺术类专门学校的招生方案须报审批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可进行体育或艺术的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
问4.义务教育学校“公民同招”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意见》指出,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目的是坚决杜绝义务教育学校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这个“同步”,并不一定是在“同一天”,而是指“同一个时间段”,具体招生时间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研究确定。
问5.如何确认学生是否符合公办学校施教区入学条件?
答: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凡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可按其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的地址确定施教公办学校;凡上述三者不一致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实施细则,确定其就读公办学校。
问6.符合公办学校施教区入学条件的如何报名入学?
答:具有当地户籍,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和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生信息平台向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小学和初中报名。公办学校根据招生信息平台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后,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查看相关证件原件和居住情况,审核符合入学条件后,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由学校发放义务教育派位证。适龄儿童少年凭派位证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学校报到入学。
问7.有意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如何报名?民办学校如何招生?
答:有意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和家长,报名前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理性选择,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信息平台填报信息,每位学生只能填报一所民办学校。在完成招生信息平台填报后,还须到填报的民办学校现场验核身份证件,并与民办学校签订报名就读协议。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则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则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
问8.报名民办学校并被电脑派中,是否可以放弃就读民办学校?报名民办学校未被电脑派中,如何入学?
答:凡报名民办学校且被电脑派中的学生,须到民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否则将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校征信。未被电脑派中的学生,仍回原施教区公办学校报到入学。
问9.如何保障有意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和家长愿报尽报,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
答:任何民办学校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如因故在民办学校不能进行现场验证、确认报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科室进行现场验证、确认报名。只在招生信息平台填报信息,未经民办学校或其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现场验证、确认的报名无效。
问10. 民办学校满足审批地入学需求后,经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获批的“空余学额”如何招生?
答:“空余学额”是该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的一部分,只招收该县区外有意选择此民办学校的学生,须通过该民办学校所属县区的教育行政部门招生信息平台报名。当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额”,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空余学额”,一次性全部录取。
问11.如何保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公平公正?
答: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须有公证机构参加,接受社会监督并全程录像,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
问12.对保障随迁人员子女入学有哪些规定?
答: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的,须提供学生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监护人在当地的有效居住证或暂住证、居住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等;升入初中的,还应出示小学毕业证书。要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凡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其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居住证所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报名,经审核合格后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问13.对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残疾儿童摸底调查工作,确保按时就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应积极接纳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及肢体残障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 “零拒绝”。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依照规定就近到普通学校入学;能够接受普通教育,但是学习生活需要特别支持的,根据身体状况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到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学校入学;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或通过提供送教上门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问14.对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学行为作了哪些规定?
答: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不得在非起始年级招生;严禁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起始年级杜绝出现大班额现象,提倡实行标准班额或小班化教学;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以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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