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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优惠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2 01:25:42

导读:淮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优惠政策:对初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距离退休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查看全文了解更多信息。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什么优惠政策?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待遇。

  补贴期限:对初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距离退休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之前由单位申报享受过的和由个人在自谋职业期间申报享受过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须累加计算;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限已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对实现灵活就业的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补贴标准: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限已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在顺延期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不低于1/2、不高于2/3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基数按照淮安市当年公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标签: 社会保险  灵活  期限  不超过  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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