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22 12:03:01
一、申请事项
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二、受理依据
《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3号)、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2019年度市区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淮房保组〔2019〕2号
三、申请条件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8年;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参加就业城市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
4、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就业地城市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四、申请程序
1、经用人单位审核后,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市住房保障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相关材料转送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
3、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收到市住房保障中心材料后提出审查意见,并反馈市住房保障中心;
4、市住房保障中心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住建局(局保障处)对申请人的要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住建局(局保障处)予以登记,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并通知申请人。
五、申请材料
1、淮安市市区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表;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3、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或公务员所在单位证明),社保关系证明;
4、大专以上院校毕业证书;
5、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声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联系方式
单位 | 办公地址 | 办公电话 |
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 | 人民南路清晏小区8幢四楼 | 89333561 |
柳树湾街道办事处 | 西安路188号 | 80329521 |
闸口街道办事处 | 都天庙街100号 | 83936009 |
浦楼街道办事处 | 北京南路33号 | 83960509 |
淮海街道办事处 | 健康东路55-1号 | 83662310 |
长西街道办事处 | 漕运西路88号 | 80328339 |
水渡口街道办事处 | 洪福小区西侧水渡口街道办事处 | 80329621 |
清浦街道办事处 | 天津路1号 | 83989629 |
清江街道办事处 | 人民南路7号 | 83989103 |
长东街道办事处 | 和平路11号长东街道办事处2楼服务大厅 | 83770029 |
府前街道办事处 | 大治路20号府前街道办一楼大厅 | 80325675 |
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 | 迎宾大道8号1408室 | 83716095 |
钵池街道办事处 | 汕头路18号钵池街道便民服务大厅 | 89890033 |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监督电话:0517-8356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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