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21 09:32:16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22〕1号)、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减免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操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财资〔2022〕26号)精神,根据市政府《关于 》(淮政办〔2022〕7号)要求,积极支持和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提振信心、稳定预期,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现就有关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实施办法明确如下:
一、减免对象
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个体工商户”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进行认定。
二、减免期间
租金免收期间为2022年3月-5月。租赁合同在2022年5月底前到期的,减免期间截止日期为租赁合同到期日。
三、减免方式
房产租赁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灵活采取抵、退、免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
1.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减免的房租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后续租期未缴纳租金中抵扣。后续未执行租期金额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承租户。
2.承租方尚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单位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
3.在市外的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金减免按照属地政策执行。
四、减免流程
操作流程包括:
(1)承租方向出租单位提出书面减免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承租单位申请书、承租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等;
(2)出租单位受理申请,核实承租方的减免申请及租金减免方式等情况;
(3)出租单位提出办理意见,填报《淮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租金减免申报审批表》(见附件1)报主管部门审批,如出租单位本身为主管部门的,则由出租单位自行核准;
(4)主管部门审批汇总,填报《淮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租金减免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汇总报送统计表》(见附件3)报财政部门备案;
(5)市主管部门、相关行政事业单位需做好台账管理,留存必要的档案资料备查。
五、相关要求
(一)各市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下属行政事业单位落实减免政策,明确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租金减免工作。
各国有房屋出租方要主动与承租方对接,做好租金减免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减免政策落实到位。
(二)各市级单位因租金减免形成的收支缺口,通过优化支出结构、压缩一般公共支出、统筹现有资金等渠道弥补。
(三)减免情况执行月报制度,市级各主管部门于每月28号前将本月减免政策执行情况电子档(附件2、附件3)汇总报送至市财政局资产处备案(3月份减免政策执行情况可于4月1日前上报)。
邮箱:haczzcc@126.com;
联系人:王旋0517-83168086;
主管部门在本系统下属单位租金减免情况全部落实完毕后,将纸质版(附件2、附件3)汇总盖章报送至市财政局资产处。
(四)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参照省级及市级租金减免办法制定本级(含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减免措施并落实到位,于每月28日前汇总报送本级当月减免政策执行情况电子档(附件3)至邮箱:haczzcc@126.com。(3月份减免政策执行情况可于4月1日前上报)。
附件:1.淮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租金减免申报审批表
2.淮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租金减免情况统计表
3.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汇总报送统计表
附件1.淮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租金减免申报审批表.xlsx
附件2.淮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租金减免情况汇总表.xlsx
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减免租赁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淮财资〔2022〕38号).pdf
淮安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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