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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1 04:15:02

导读:3月2日,我省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明确了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

  我省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项涉及面广、含金量高、获得感强的政策,对我市各类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大福音。下一步,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将简化一切不必要手续,推动政策快速落地,切实减轻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负担。

  大中小微企业分级享受“减免缓”

  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面广量大,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但抗风险能力较弱。为此,我省三部门通知顶格用好国家规定的最长期限,明确2020年2月至6月共5个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的雇主缴费(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

  大型企业对国民经济至关重要,它们抗风险能力比较强,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活动也遇到了困难,为此,将在2020年2月至4月共3个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考虑到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因疫情影响也不同程度遇到了困难,这些单位将一并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生产经营问题,因此不在这次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内。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免收政策结束后年内缴费仍有困难的,还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大型企业,在减半征收同时缴费仍有困难的,或减半征收政策结束后年内缴费仍有困难的,还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以上缓缴截止期均为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进一步帮助严重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无需手续和材料可直接办理减免

  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不需要参保单位办理额外的申报手续和提供证明材料。各参保单位只需要和往常一样,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等不见面途径,依法正常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

  参保单位的划分类型,将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统计、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比对确定,不需要企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对于符合减免条件的参保单位,免填单、免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信息系统里有相应标识,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并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传递给当地税务部门进行征收。

  2月已征收的优先退费

  在减免费政策正式操作后,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重新核定参保单位的应缴额,准确确定减免部分的金额,重新发送税务部门。对2月份已征收的三项社会保险费,中小微企业无需申请,由各级税务部门批量发起退费,原渠道退回减免金额。对于大型企业,将尊重参保单位的意愿和选择,优先办理退费,也可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

  对2月份未征收的三项社会保险费,为了减轻参保单位资金压力及后续退费负担,在重新核定应缴纳额后,与3月份的应缴纳额一并征收,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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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单位  社会保险  三项  参保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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