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21 05:50:54
海州区关于烟花爆竹排查整治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鼓励广大公众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违法行为,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止,对全区内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违法犯罪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奖励范围
提供以下线索和信息的所有人员(对负有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人员除外)。
1. 未取得相关部门许可,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点。
2. 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的行为,特别是在民房、小区、车库、市场仓库等地方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的行为。
3.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未取得道路危险运输许可擅自运输烟花爆竹的流动车辆。
4. 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来历不明,质量不合格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一经查实,且能协助执法人员进行查处,给予举报人奖励1000元。
三、举报受理
1. 举报电话:12350,各镇街、农场,区烟花爆竹专委会成员单位,设立的举报电话。
2. 举报投诉受理部门:各镇街、农场,区烟花爆竹专委会成员单位。
3. 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进行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等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 同一违法行为如出现多人举报,第一举报人为受奖者;对属于正在整改或监管部门已掌握的不予奖励。
四、不予奖励
1. 举报的违法行为已被立案查处的。
2. 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或线索事先已被有关部门掌握或被媒体曝光的。
3. 举报情况经查无实据的。
4. 举报的行为轻微,不构成行政拘留和行政处罚标准的。
五、奖励兑现
奖金领取方式:举报受理单位和执法单位开具有效举报证明,举报人持证明,1个月内可持有效证件到海州区安委办(0518-80197772)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也可由举报受理单位指定人员代为领取。
六、保护措施
对举报案件线索及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无关人员不得查阅报告受理记录;对泄露举报者相关信息的,一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被举报人对举报人打击报复并经核实准确的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凡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与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海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19日
》》》禁止燃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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