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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公积金贷款程序一览(镇江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0 03:15:59

导读: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由借款人本人持相关的资料,向受委托银行、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一、贷款申请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由借款人本人持相关的资料,向受委托银行、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申请按揭贷款的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协助借款人申请办理

  二、贷款受理

  贷款受理人员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贷款前期调查,初步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指导借款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对借款人贷款申请资料进行调查核实,重点核查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填写信息的准确性,对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贷款资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三、贷款审核、审批

  (1)受委托银行审核。受委托银行将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信息录入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系统,审核贷款额度和期限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对审核合格材料签署意见,2个工作日内报公积金中心审批。

  (2)公积金中心审批。公积金中心对受委托银行报送的贷款申请资料进行合同备案、审批,确认贷款资格、额度和期限,对审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贷款审核人员。

  四、合同签订

  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还款协议。

  五、抵(质)押登记

  受委托银行对采用房产抵押、有价证券质押的公积金贷款办理抵押登记和质押相关手续,申请公积金按揭贷款的,受委托银行应与借款人按有关规定办理抵押预告登记手续。

  六、贷款发放

  贷款申请人办好抵(质)押或抵押预告登记后,受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合同中指定的账户。

  联系人(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李杰

  联系电话:84448218

  

标签: 贷款  借款人  公积金  银行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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