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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扬州的车辆和人员是如何管控的(进出扬州市车辆人员管控)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0 01:59:39

导读:目前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期和复杂期,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扬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最新发布了相关通告,对进出扬州的车辆及人员实行严格管控,通告内容如下,一起来看看。

  关于进一步明确进出扬州车辆、人员相关管控措施的通知

  扬控发〔2020〕55号

  各县(市、区)、功能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各工作组:

  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好扬控发〔2020〕49号通告和扬府发〔2020〕1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对进出扬州的车辆、人员管控措施予以进一步明确,具体要求如下:

  一、涉及扬州防疫物资、生活物资(含鲜活农产品)和生产经营的运输、物流车辆,进出扬州需申领“通行证”。“通行证”由所运输物品涉及的扬州相关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县级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登记采集相关信息,审核把关发放。“通行证”由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交通管控组负责制作并发放到各地指挥部。

  各地对符合“通行证”申领条件的,要简化流程、提高效率,按需申领、即核即发。各查控点检查时要开辟绿色通道。

  二、对确因单位工作需要往返进出扬州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严格落实防疫措施,检查人员严格把关。同时,要劝导有关单位尽可能减少人员往返次数,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三、来扬、返扬的务工、复工人员,由各地督促企业承担主体责任,按照扬控发〔2020〕49号通告严格落实防疫管控措施。

  四、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在扬州各临时集中安置点观察期满后,按扬控发〔2020〕38号文件执行;居家隔离的,由各乡镇街道参照扬控发〔2020〕38号文件中相关解除观察通知书样式出具证明材料。

  扬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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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指挥部  扬州  疫情  防控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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