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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海门市体育场周边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9 10:28:32

导读:南通海门市体育场周边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具体内容是什么?一起看看吧!

  体育场周边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一、征收范围

  光明路东、解放路南、静海路西、人民路北区域内。

  二、被征收人

  (一)成套住宅:海门镇人民西路11幢203室,产权人邱祖权;海门镇人民西路11幢301室,产权人管明安;海门镇人民西路11幢303室,产权人袁军;海门镇人民西路11幢501室,产权人戴菊兰;海门镇人民西路11幢502室,产权人蔡巾柱;海门镇人民西路11幢603室,产权人崔振新。

  (二)门面、非成套住宅及办公用房:海门街道静海路33幢204室、503室,产权人唐水根;海门街道静海路33幢206室,产权人沈重;海门街道解放中路36附1幢301室、302室,产权人程青、高明敏;海门镇静海路9号,产权人王万明;海门市解放中路874号,陈红;海门街道解放中路966号,产权人王兴娟;海门镇解放中路(86)号现964号,产权人花丽美;海门镇解放中路960号,产权人王红新;海门镇解放中路962号,产权人庄吉潜;海门镇解放中路34幢308室、34幢4层、40号电梯间,产权人陆健;海门镇解放中路864号,产权人张珉榕、杨菊华。

  三、合法产权认定

  经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司法局、法院、行政审批局、不动产登记局6个单位集体会商,对体育场周边地块部分产权房屋用途认定如下:

  (一)原海门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解放中路864号)底层为商业,二层以上为办公。

  (二)静海路海门商厦(海门镇解放中路34幢308室、34幢4层、40号电梯间)底层为商业,二层以上为办公。

  (三)静海路海门商厦(静海路33幢204、503、206室及解放中路36附1幢301、302室)按非成套房屋确认。

  四、征收期限

  征收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本项目征收结束之日止。

  启征日期:自本项目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征收签约期限:自本项目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

  五、补偿方式及原则

  (一)补偿方式:采用市场价值进行补偿。被搬迁对象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在指定的安置房中选择产权调换补偿,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原则上按同类型的市场价值置换。

  (二) 选择产权调换补偿内容:

  1.被征收房屋的补偿

  由具有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依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性质、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楼层、层高、成新等因素按市场价评估确定。

  2.附属设施补偿

  由具有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户附属设施结合成新、材质等因素按市场价评估确定。

  3.临时安置补助费

  临时过渡:被征收房屋一律采取自行过渡。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安置的,过渡费按6个月计算;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暂按6个月计算,待后按实计算,过渡期从实际腾房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通知交付之日止。过渡费由征收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已经选定或者确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4.停产停业补助

  停产停业补助:被征收营业用房停产停业补助由征收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已经选定或者确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5.搬家补助

  搬家补助:搬家费由征收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已经选定或者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三)选择货币补偿内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由评估机构评估后按规定支付补偿款。

  (四)奖励措施:

  1.提前搬迁奖:凡在规定时间内签约、腾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面积给予50元/平方米的提前搬迁奖。

  2.搬迁过渡奖:凡在规定时间内签约、腾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面积给予20元/平方米的搬迁过渡奖。

  3.购房补助

  在规定的房屋征收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选择产权调换的,可以以被征收房屋价值中用于产权调换的金额部分作为补助基数,按下列累进制标准给予被征收人购房补助。购房补助在结清产权调换房屋差价时予以核算。

补助基数(万元)

补助比例

50(含50)以下

20%

50-100(含100)

10%

100-500(含500)

8%

500-1000(含1000)

7%

1000-5000(含5000)

6%

5000以上

5%

标签: 海门  静海  权人  房屋  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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