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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头盔生产经营单位哄抬价格 严禁头盔生产经营单位哄抬价格的通知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9 10:23:34

导读:南通市市场监管局发出提醒告诫函:严禁头盔生产经营单位哄抬价格。一起看看吧!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随着新规的公布,近期,我市部分地区的电动车市场出现头盔货源紧张、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19日,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各头盔生产经营相关企业发出《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要求各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告诫函》要求,头盔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自觉依法明码标价;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限制生产销售数量;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头盔价格监管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查实存在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签: 价格  头盔  市场价格  违法行为  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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