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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崇川区小区车库等场所不得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9 10:22:36

导读:南通崇川区小区车库等场所不得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自即日起,在全区开展集中清理整治违法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行动。

  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多起违法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导致的爆燃事故,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液化石油气市场管理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瓶装液化石油气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开展集中清理整治违法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行动。

  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居民住宅小区车库、储藏室,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物,高层建筑及其裙房,违法建筑物、改变规划用途建筑物等违法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场所。

  二、整治对象: 在上述场所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房屋所有人、实际使用人。充装、销售、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行为单位、个人。

  三、整治要求:

  (一)自通告之日起,所有单位、个人立即停止在上述场所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自行联系供气单位,将液化石油气钢瓶按规定安全处置。 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相关单位、个人承担。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所有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单位、个人要认真查验液化石油气钢瓶“身份证”,积极配合调查摸底并填写《违法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调查表》。

  (三)区住建、城管、商务、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没收违法使用、储存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并追根溯源,坚决打击违法运输、销售、充装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单位、个人。

  (四)在集中整治过程中,凡抗拒、阻挠执法部门、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发现身边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举报。

标签: 液化石油气  单位  钢瓶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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