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19 10:13:17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2020年5月28日《关于调整南通通州城区和平潮高铁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0〕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通州城区以下9项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一)通州区新城区单元D1-04、D1-07、D1-08地块(东至牡丹江路、南至朝霞路、西至扬子江路、北至运盐河路)由医院用地调整为居住、社会停车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原医院布点调整至通吕运河南侧;调整后居住用地容积率上限1.8、绿地率下限30%。
(二)通州区新城区单元E2-01、E2-05、E2-07地块(东至珠江路、南至金桥路、西至金霞路、北至杏园路)由商业商务混合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商业居住混合用地,地块内新增15班幼儿园一处;调整后居住用地容积率上限1.8、绿地率下限30%,商业居住混合用地容积率上限1.5、绿地率下限30%。H1-03、H1-05、H1-06(东至珠江路、南至洞庭湖路、西至金霞路、北至金桥路)由商业和社会停车场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居住用地容积率上限1.7、绿地率下限30%。
(三)通州区银河新区单元B-23、B-29、B-32地块(东至金洲路、南至五号横河、西至金江路、北至新金西路)由商业娱乐康体用地和社会停车场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商业居住混合用地。调整后居住用地容积率上限1.8、绿地率下限30%,商业居住混合用地容积率上限2.0、绿地率下限30%;取消横河北路。
(四)世纪大道单元E1-8、E2-12、E3-15、E3-21地块(东至尚德路、南至二号横河、西至正德路、北至中心横河)由居住服务设施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原规划居住服务设施由杏园路南侧调整为杏园路北侧,幼儿园由杏园路北侧调整至杏园路南侧,调整后居住服务设施用地容积率上限2.2、绿地率下限30%。
(五)通州区银河新区单元E-05及E-10地块(东至金富路、南至银河路、西至金江路、北至三姓街路)由绿化和加油站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居住用地容积率上限2.2、绿地率下限30%;B-05、B-06和B-07地块(东至西季总港、南至张园路、西至金江路、北至延寿路)用地布局进行优化,增设加油站用地一处。
(六)通州区高新区南区单元D1-7及D1-12地块(东至金汇路、南至钟秀东路、西至新世纪大道、北至文河路)幼儿园由通灵路北侧调整至文昌路南侧用地内。
(七)通州区高新区西区单元A-08及A-09地块(东至金江路、南至碧华路、西至金鼎路、北至金西中心横河)碧华路北侧由消防、工业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调整后商业用地容积率上限2.0、建筑密度上限50%、绿地率下限15%。
(八)通州区银河新区单元A-09地块(东至金鼎路、南至五号横河、西至金西中心竖河、北至新金西路)由供电用地调整为消防用地和防护绿地。
(九)通州区高新区西区单元G-01及G-02地块(东至华山路、南至杏园路、西至金洲路、北至朝霞路)绿化布局调整,结合居住用地设置。
二、原则同意平潮高铁站片区以下4项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一)高铁站片区J1-19地块(东至西站北路、南至凯迪大道、西至西站大道、北至纬五路)由商业商务交通混合用地调整为绿化用地和商业商务混合用地,调整后商业商务混合用地容积率上限2.5、建筑密度上限45%、绿地率下限15%。
(二)高铁站片区B2-5、B2-6地块(东至通扬运河、南至文峰路、西至新平路、北至江平路)规划功能整体调整优化,由居住、绿化用地调整为教育用地,调整后教育用地容积率上限0.9,绿地率下限35%;居住用地容积率上限2.0、绿地率下限35%。
(三)高铁站片区G3-13地块(东至西站大道、南至沪通嘉苑、西至平五路、北至凯迪大道)由商业商务混合用地调整为绿化用地。
(四)集贤路、港北路等道路以及凯迪横河、周港横河等水系依据实施方案进行微调,周边地块控制指标不变。
三、调整后的通州城区和平潮高铁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地块控制指标、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四、本次调整后的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对该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的法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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