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桂林市不动产非公证继承遗赠转移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9 03:59:18

导读:本文将主要为大家介绍桂林市不动产非公证继承遗赠转移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具体详情还请见正文哦~

  查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继承(受遗赠)查验申请书》。

  2、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明的提供商品房合同、拆迁(房改、集资)协议等权属材料。

  3、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不动产产权人死亡证明,一般可提供公安部门的注销户口证明,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明、交警部门的死亡通知书、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等。如因年代久远继承人无法获知被继承人的父母姓名、死亡时间的可按以下情况补充材料:(1)被继承人死亡时在70至79周岁的可由单位(须是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居委会、村委会其中之一证明被继承人父母死亡情况;(2)被继承人死亡时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可由所有继承人承诺表述被继承人父母死亡情况(须明确是否先于被继承人死亡);(3)被继承人死亡时未满70周岁的由单位(须是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居委会、村委会证明、墓碑照等其中两项佐证材料证明被继承人父母死亡情况。

  4、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或护照、港澳台证件)。

  5、亲属关系证明(参照市政规【2020】25号市政府文件执行)。由产权人所在单位(必须是行政事业或国有企业、村委会、居委会、街道办其中一个部门在证明上加盖公章出具)。被继承人配偶的关系证明,可提供结婚证明、户口本,离婚证明(附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法院判决(调解)书及生效证明。

  6、免税凭证。

  其他证明文件:

  (1)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证明文件。提交包括:被继承人(遗赠人)生前与配偶的关于不动产的财产约定(民政局备案、财产分割公证书、法院判决文书);继承公证书。

  (2)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形式的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详见《民法典》第1134-1139条),从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开始,规定遗嘱的效力以最后一份为准,不再以公证遗嘱为效力优先,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凭遗嘱办理的,必须所有继承人同时到场接受问询,如无人对遗嘱提出异议,则按遗嘱内容确定继承人;如其中有继承人表示对遗嘱存在异议的,且最终无法对继承份额达成一致意见的,申请人须向法院申请判决继承权。

  (3)放弃继承权声明。(若放弃声明为公证书形式,放弃声明人不用到场接受问询)

  (4)民政部门出具的抚养、领养、收养证明。

  (5)属非婚生子女的提供《亲子鉴定报告》、法院认定文书。

  (6)香港、澳门出具的相关证明,须加盖《中国法律有限公司(香港)转递专用章》;台湾的证明文件须经广西公证员协会认可;涉外人士的相关证明需领事馆认证,认证的外文材料须其本人进行中文书写翻译并签名确认。

  (7)需委托代理的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须说明委托事项,并注明受托人全权代表委托人接受继承中涉及相关事宜的问询)。

标签: 继承人  遗嘱  不动产  民政局  权属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jxyuer.com/news/jiaodian/157091.html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jxyuer#foxmail.com (请把#替换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江西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572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