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19 11:06:22
睢宁全县各药品零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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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经营场所消毒。各药店每天应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药店工作人员上岗前需测量体温,如果出现发热、呼吸道等可疑症状时,立即停止工作并到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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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进店顾客管控措施。各药店要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行程码),要求其佩戴口罩,提醒顾客在药店内保持安全距离,对不执行要求人员要进行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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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购药实名登记报告制度。自1月11日开始,全县各药店应对购买退烧、止咳药品的人员及用药人的姓名、性别、体温、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居住地址、有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基本信息进行实名登记,认真查验购药人的身份证或医保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确保购药人信息可追溯。发现有发热症状的患者一律建议其到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药店要指定专人负责购药登记信息、发热患者登记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并于每周四将汇总登记的信息报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凡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购买人、用药人一律不得向其销售,同时如发现疫情风险人员,应立即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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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各药店工作人员要熟悉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做好对消费者的宣传引导工作。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疫情防控提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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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连锁总部管理责任。各相关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要加强连锁门店管理,在严格执行“八统一”管理的基础上,要强化疫情防控管理职责,督促各连锁门店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对连锁门店发热病人登记报告,全面掌握各门店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希望全县各药品零售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我局将采取不打招呼,不定检查点,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的形式进行不定期专项督查。若发现有辖区药品零售单位擅自销售治疗发热类药品且不落实实名登记制度的,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厉处罚,经责令限期整改后仍存在类似违规行为的,将一律采取关闭经营场所的应急措施;同时,我局还将对不落实实名登记措施的企业列入失信名单和重点飞检对象,属于连锁门店的,将对其连锁总部进行行政约谈。
联系(监督举报)电话:0516-68066398。
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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