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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禁止和限制燃放期限及燃放时间(沛县禁放烟花)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9 10:13:08

导读:从2020年1月13日起,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天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制品(电子鞭炮除外);禁放区域外的限制燃放区域内限制燃放时间为每晚二十二时至次日七时。

  禁止和限制燃放期限及燃放时间

  从2020年1月13日起,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天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制品(电子鞭炮除外);禁放区域外的限制燃放区域内限制燃放时间为每晚二十二时至次日七时。

  禁燃区以外的下列场所,任何时间均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学校(含幼儿园)、公园、商场、影剧院、文物保护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档案馆、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火车站、汽车站等单位场所及其周围50米范围内;

  (二)加油站、液化气站、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及其周围100米范围内;

  (三)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电信、邮政、金融单位、电力、通讯线路附近及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

  (四)重要军事区域;

  (五)地下通道、地下商业街、人防工程;

  (六)县政府临时调整的区域和场所。

标签: 场所  范围内  烟花爆竹  区域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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