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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重点水域实施禁渔制度的通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9 09:48:11

导读:为有效保护鱼类自然繁衍生息,持续恢复我县天然流域水生渔业资源,以水养鱼、以鱼养水,实现水体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自我净化,更好地保护和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古黄河等重点公共自然水域实施禁渔。

  睢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重点水域实施禁渔制度的通告

  春季是鱼类繁殖的主要季节。为有效保护鱼类自然繁衍生息,持续恢复我县天然流域水生渔业资源,以水养鱼、以鱼养水,实现水体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自我净化,更好地保护和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古黄河等重点公共自然水域实施禁渔。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集中禁渔期。(非集中禁渔期间实施增殖放流河段投放苗种后2个月内2公里范围内禁渔)。

  二、禁渔区域

  古黄河、徐洪河、徐沙河、潼河、新老龙河、睢北河、睢梁河、白塘河、白马河、老濉河、小闫河、小濉河、田河、西渭河、中渭河、内外城河等主干河流。

  三、禁渔类型

  在禁渔期或增殖放流期间,禁渔区域内,除特许捕捞许可外,禁止一切渔具渔法从事水生动植物的捕捞生产作业,如:垂钓、网捕、笼捕、电鱼、毒鱼、炸鱼等;禁止收购、销售、加工在禁渔流域内捕捞的渔获物。

  四、禁渔管理

  禁渔期内,各镇(街道)对辖区内禁渔区域实行不间断巡查。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公安、水务、生态环境、城管、市监等部门会同各镇(街道)协同执法,联防联动,严厉打击各类违反禁渔规定行为。

  五、处罚措施

  对违反禁渔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劝诫,罚款,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没收渔船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签: 渭河  水域  黄河  渔具  睢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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