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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徐州2号疫情防控通告原文(徐州防控疫情的通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9 03:02:57

导读: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有关决策部署,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出租汽车(含网约车,下同)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徐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口岸防控组

  徐交防通﹝2022﹞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疫情防控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有关决策部署,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出租汽车(含网约车,下同)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出租汽车企业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六版)》《道路运输及城市公共交通防控指南和督查清单》等要求,从严从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及时将更新的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信息推送至驾驶员,组织出租汽车驾驶员接种新冠疫苗(加强针),按规定频次开展核酸检测。

  二、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加强个人健康监测,体温正常,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方可上岗,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营运过程要规范佩戴口罩、按规定频次消毒通风。乘客上车前驾驶员要查验乘客健康码、行程码,持绿码方可乘车。对不会使用或者没有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等乘客,出租车驾驶员应提供代查“两码”,协助填报信息等服务。乘客不规范佩戴口罩、不出具健康码、行程码的,可拒绝提供服务。

  三、乘客乘车时应规范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乘客可要求出租车驾驶员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如驾驶员拒不出示或未规范佩戴口罩的可拨打服务热线12328反映。

  特此通告。

  徐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交通口岸防控组

  2022年1月27日

标签: 防控  疫情  驾驶员  乘客  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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