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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铜山区关于加强全区疫情防控期间出租屋管理的通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8 08:29:17

导读:徐州本地宝为你带来铜山区关于加强全区疫情防控期间出租屋管理的通告,请看。

  关于加强全区疫情防控期间出租屋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疫情防控期间出租屋管理工作,最大程度遏制疫情传播、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解除前,全区所有房屋所有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暂停新办理对外出租房屋,并严禁群租。

  二、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房屋出租人是出租房屋疫情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必须主动、及时向社区(村)报告出租屋及承租人信息。

  三、来自湖北、温州等重点疫情地区的承租人一律不得返回;对已返回的承租人,出租人应立即报告所在社区(村),承租人要主动到社区(村)报告登记,凡来自非徐州地区的要自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所在社区(村)每日两次对其测量体温,一旦发现发热、干咳、胸闷等症状,立即报告所在乡镇(街道),并通报其工作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各镇(街道)、社区(村)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及时、准确对辖区内的房屋出租信息(含承租人信息)进行摸底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承租人所在社区(村)要和承租人工作单位保持无缝对接,共同加强管控,并为隔离观察承租人提供必需的生活保障和人文关怀。

  五、凡出租人知情不报、瞒报、漏报,承租人未主动向社区(村)申报登记、不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拒不听从劝阻、聚众闹事,或者出租人、承租人有其他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六、区住建局承担房屋租赁中介服务、登记备案等管理责任,区公安局承担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责任,承租人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村)、物业小区和工作单位承担监管责任,对管理不到位导致疫情传播、扩散和蔓延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七、凡符合复工复学条件的,社区(村)要允许其出入小区(村),确保正常上班上学。

  徐州市铜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6日

标签: 承租人  疫情  社区  防控  出租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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