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18 10:48:42
一、专账资金使用范围
(一) 企业职工培训
1.参加各类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在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通用职业素质等综合性培训(上述培训均含线上培训和以工代训);
2.参加职业技能(含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考前和继续教育培训;
3.参加脱产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4.参加高技能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产业紧缺人才培训;
5.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就业人员开展以工代训。
6.参加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培训(集训)。
上述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但培训补贴不含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获奖人员奖金和工杂等其它费用。
(二)就业重点群体 培训
1.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2.市区毕业年度大学生参加非本专业技能培训或毕业前2年的在校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参加创业能力培训;
3.参加经济薄弱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农民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和职业农民技能培训等;
4.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 三 ) 项目制培训
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预拨付不高于50%的培训补贴资金。
(四) 社会工作者等特殊群体培训
(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职业技能提升相关重点项目培训
二、培训补贴标准
(一)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含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等)可享受补贴:理论课15元/课时·人(每天按8课时计算)、实操课20元/课时·人,补贴总课时不超过80课时。创业能力培训补贴为1000元/人。
(二)取得职业类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等),在市区就业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的可享受补贴: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2000元/人,高级工(初级职称)3000元/人,技师(中级职称)4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
(三)以工代训补贴。从2020年起,疫情防控期间,市区企业新招录的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以工代训补贴。以工代训补贴与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四)技能、创业竞赛培训补贴。凡参加市级及以上技能、创业竞赛的相关单位(机构、企业,下同)及个人(项目),给予相应培训补贴:
1.培训推荐选手参赛的单位(创业实体),根据实际参赛人数,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国家级及世界技能大赛2万元/人(项目),省级1万元/人(项目),进入市一类竞赛决赛的5000元/人(项目)。
2.承担省级及以上赛前集训的单位,按照实际产生的培训(集训)费用给予补贴。
3.需要开展赛前集训的展示型竞赛项目,经事先报备同意,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给予单位培训补贴,省级及以上不超过80元/课时·人,市级不超过50元/课时·人,补贴上限不超过40课时。对参加市级及以上竞赛的创业项目,进行辅导培训给予2000元/项目的补贴。
4.经选拔的参赛选手,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国家级及世界技能大赛1万元/人,省级5000元/人,进入市一类竞赛决赛的1000元/人。
(五)企业组织一线在职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产业紧缺人才培训,境内培训不少于40课时的,给予1万元/人一次性补贴;境外培训不少于80课时,给予5万元/人一次性补贴(政府资助的除外)。
(六)首次参加经济薄弱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农民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和职业农民技能培训,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给予不超过2000元/人一次性培训补贴。
(七)在生产服务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高级工及以上),参加技能研修提升培训,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给予不超过2000元/人一次性培训补贴。
(八)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照《南通市市区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细则》(通人社职〔2019〕15号)执行。
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退役军人,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三、补贴资金申请
培训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实行谁组织(管辖)、谁受理、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所有培训补贴相关信息均应纳入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
(一)申请主体
1.市区企业自行组织开展本企业职工培训或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培训机构开展本企业职工培训的,由企业按要求向企业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主办部门申请,参训职工个人不得申请。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企业参加技能培训并由用工企业申请补贴。
2.市区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在其服务资质范围内的职业培训(不含接受企业成建制委托组班开展的培训),按要求向培训机构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主办部门申请备案。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个人不垫付培训费用,由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按要求向培训机构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主办部门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含符合条件的生活费补贴)。
3.在市区以外参加培训(含线上培训)并交纳培训费的人员,符合补贴要求的可以向工作或居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
4.项目制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按程序向项目采购部门(人)申请。
5.市级及以上技能、创业竞赛培训补贴,由组织实施培训(集训)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二)申请材料
企业或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时,应提交申请表、参训人员身份证和证书复印件、花名册、培训过程证明(含视频)材料等资料。劳动者个人申请取得职业类证书或在市区以外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时应提交申请表、身份证和证书复印件、花名册、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非税收入缴费票据等资料。
申请预拨不高于50%项目制培训补贴资金的,应提供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培训开班人员花名册、培训协议复印件;申请拨付剩余补贴资金的,还应提交培训结业人员花名册、证书复印件等(可参照企业新型学徒制申报资料)。
(三)补贴支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及时复审各区、市各主办部门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市相应部门、区资金专用账户,市相应部门、区再将补贴资金拨付企业、培训机构或劳动者个人账户。
四、资金管理
(一)各区、市各主办部门要建立健全补贴审核发放工作制度以及补贴资金发放台账;落实“放管服”改革,推行补贴网上申报审核、联网核查和信息共享,精简补贴证明材料,优化补贴发放流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二)各区、市各主办部门要加强专账资金使用的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强化对实施培训的企业、机构的管理。企业、培训机构以及劳动者申领补贴资金时,应填写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项目制培训在资金申请后2个月内未按计划开展培训的应予以追回。
(三)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个人不得就同一个培训项目重复申领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培训补贴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各类技能竞赛培训补贴不得与通过技能竞赛晋升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获得的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对以虚假培训等骗取、套取专账资金的,依法依规予以严惩。
五、其他事项
(一)各区、市各主办部门要根据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变化等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培训项目。鼓励开发并实施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的特色培训项目。
(二)各区、市各主办部门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肃财经纪律,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等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对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结束。
(四)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以往涉及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期间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1. 南通市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个人补贴申报表
2. 南通市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个人补贴花名册
3. 南通市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机构)补贴申报表
4. 南通市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机构)补贴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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