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18 10:44:35
关于推动“东洲雁归”
吸引海门籍优秀学子回海从教的
激励意见(试行)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海门教育持续高质量发展,吸引海门籍优秀高校毕业生回海从教,推动优秀海门学子“东洲雁归”,积极从事教育工作,办好人民满意的海门教育,特制定本意见。
一、培养对象
参加江苏省2020年高考,当年录取(1)原“985工程”高校;(2)双一流建设高校;(3)原“211工程”高校师范类专业的海门籍考生。
二、培养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教师潜质,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2、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要求。
3、在校期间认真学习,遵章守纪,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三、培养办法
1、被录取后与海门区教育体育局签订《培养协议》。
2、区教育体育局对培养对象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进行跟踪,安排参加社会实践、教育培训、教育教学等活动,帮助学生提高专业素质和能力。
3、毕业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且通过海门教师公开招聘被录用为海门在编教师的,将安排至海门区城区学校任教(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到乡村从教),且在海门教育系统连续服务不少于六年。
4、到岗履职后,区教育体育局将把优秀考生纳入后备干部库列为重点培养对象。
四、政策待遇
1、奖励办法。对通过教师招聘考试被海门教育系统录用的培养对象入职后,(1)对原“985工程”高校毕业生给以最高30万元/人的奖励;(2)对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给以最高20万元/人的奖励;(3)原“211工程”高校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给以最高10万元/人的奖励。博士生另外再加5万元,硕士研究生另外再加2万元。三类高校如有交叉的,就高享受奖励。已享受海门区委区政府其他优秀人才奖励政策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
2、发放办法。在海门公办学校工作满一学年且考核合格的,支付40%的奖励资金;工作满三学年且考核合格的,再支付30%的奖励资金;其余30%的奖励资金在工作满六学年后按教育教学业绩考核情况发放。如自愿到乡村从教的另外给与5万元/人的奖励,发放办法同上,且可以在三年后重新选择在乡镇或城区工作。
对愿意来海从教的非海门籍高校毕业生,参照本意见执行。
五、引进方式
优秀高校毕业生的引进,通过海门教师公开招聘进行,具体要求按教师招聘公告及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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