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南通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调整(南通市公积金提取指南)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8 10:02:19

导读:住房公积金关乎着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保障,11月17日,南通住房公积金网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的通知》,对公积金提取业务做出来一些调整,想知道里面有没有你关心的问题吗?来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和《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等规定,经研究,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如下:

  一、符合条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除职工死亡提取、法院判决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外,一律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约定的本人银行账户

  (一).职工死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划转至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中心约定的银行账户。

  (二).法院判决执行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转至债权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债权人无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开户后再划转。

  (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职工缴存账户与贷款账户已经关联的,划转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直接还款;职工缴存账户未与贷款账户关联的,采用先偿还贷款后办理提取的方式。

  (四).偿还商业贷款、公转商贷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采用先偿还贷款后办理提取的方式。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方面

  1.首次提取申请时间应在贷款发放之日起满12个月(含)后申请提取,之后每次提取申请时间应间隔12个月。

  2.首次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时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之后每次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之日前12个月(含)的还款本息额。提前还清的,不超过上次申请提取至提前还清之日期间的还款本息额。

  三、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方面

  1.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取

  2.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自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取。

  3.购买同一套住房,职工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四、缴存职工在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的,不予提取

标签: 住房公积金  账户  贷款  职工  本息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jxyuer.com/news/jiaodian/152541.html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jxyuer#foxmail.com (请把#替换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江西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572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