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18 08:54:31
一.南通2020年12月如皋生态环境局招聘岗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勤勉敬业,乐于奉献。
2. 1980年12月至1995年12月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关学历证书。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诚实守信,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或终止聘用合同。
6.尚未排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 24日-12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报名地点: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1楼103室(如皋市解放西路12号)。
(2)报名方法:需填写《2020年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3)资格审查:由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根据报名者所提供的材料对照招聘公告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者缴纳报名费100元/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审核通过者根据通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未在通知时间内领取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4) 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财务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2.考试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统一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网页信息公开栏公布,同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确定(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根据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缴纳面试费10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如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同一岗位根据岗位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重点考查应试者的计划决策、组织协调、应变创新、业务能力及综合能力等。面试成绩在考区内当场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设60分为合格线。
(3)总成绩。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总分为100分。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网页信息公开栏公布,同时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3.体检: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成绩都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再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按实收取,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4.考察:由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对体检合格对象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
5.公示: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网页信息公开栏公示5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福利待遇
1.本次招聘人员性质为合同制性质;与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实施人员规范管理,严格考核;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15日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因为个人通讯不畅,不及时查看网上公告、手机信息等原因造成影响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拟聘用人员已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2.待遇和保障参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通知》(皋办〔2015〕61号)中“如皋市市、镇(区、街道)机关及事业单位使用劳动合同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及《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人员管理的通知》(皋办〔2017〕12号)规定执行)。
五.咨询电话
0513--87199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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