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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关于应对疫情影响重点支持服务业相关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举措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6 04:53:51

导读:因受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为回应行业诉求,帮扶企业渡过难关,经研究,决定对受本轮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相关企业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1. 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因受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2. 减免企业房屋租金。对承租我市国有全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房产(含场地等)用于生产经营,且因疫情影响出现困难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2021年8月房租。鼓励非国有房屋业主(房东)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最终承租人减免、延期缓缴租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3. 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第三季度商业自来水水价、管道天然气价格均降低0.1元/立方米。超过正常缴费期限的免收自来水、燃气违约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4.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安排5亿元再贴现、10亿元再贷款专项额度,优先支持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金融纾困。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及以下。积极用好政府性转贷产品,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办理转贷业务不收取资金使用费,转贷时间控制在2天以内。(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5. 延长纳税申报期限。2021年8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已经延长至8月25日,但因疫情影响至8月25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按规定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6. 减轻社会保险负担。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疫情期间按省统一部署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关于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82号)规定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7. 加速消费市场复苏。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进一步拓宽第二届龙城嗨购节活动覆盖面,通过发放购物、餐饮、文旅、体育消费券等方式,鼓励各类企业开展促销活动,推动重点行业加快复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

  市交通运输、商务、文广旅、体育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行业情况,及时主动对相关企业给予帮扶支持。

  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可根据各自实际,研究制定为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纾困解难的政策意见。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0月31日(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标签: 疫情  企业  单位  责任  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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