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16 03:20:00
锡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达产用工保障的政策意见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达产用工保障,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全区非公规模以上企业、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A类企业、区级以上重大产业项目(不含房地产)、及各镇(街道)认为需要支持的企业。
一、员工来锡山交通补助。
对自行来锡山或企业组织来锡山的员工给予交通补助。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3月10日前,自行来锡山的员工,按省内300元/人、省外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交通补助;3月10日(含)以后自行来锡山的员工按上述标准的50%补助。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3月10日前,企业通过包车、企业间拼车、客运团体购票等方式统一接送集中来源地员工的相关费用,由政府全额补助;3月10日(含)以后给予50%补助。(以企业为单位进行统一申报)
二、给予初次就业奖励。
我区企业直接招用在锡山初次就业市外新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员工招聘录用奖励。
对介绍或招录20人以上(含20人)市外新员工来锡山就业的主体(包括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社区、村及其他各类组织),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给予2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鼓励区域劳务合作。
鼓励人力资源机构与人力资源丰富的地区(非疫情重点地区)和院校建立劳务(人才)合作关系,根据为锡山区输送人力资源数量(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给予1万元/百人的工作补助,单个机构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免费开展公益招聘。
疫情期间,区公共服务机构联合国内主流招聘网站,免费为全区企业提供线上招聘服务。
六、加强员工防疫防控。
企业租用酒店或自行设置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经区卫健部门验收通过),按隔离医学观察对象给予企业1000元/人次的补助。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0年4月30日止。中央、省、市出台的其他支持政策,锡山区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遵照执行。本意见由区人社局会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锡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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