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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关于开展全市农用车 无锡市农用车管理办法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6 12:08:45

导读:一、未经允许驾驶农用车在我市范围内上道路行驶、停放的,依法扣留、扣押、拖移车辆,并依法处罚。

  无锡关于开展全市农用车(含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无锡市人民攻府关于调整拖拉机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锡政告(2020)1号),即日起,公安机关将全面开展农用车(含拖拉机)(以下统称:农用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未经允许驾驶农用车在我市范围内上道路行驶、停放的,依法扣留、扣押、拖移车辆,并依法处罚。

  二、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农用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法收缴,强制报废,并依法罚款,吊销驾驶证。

  三、未取得相应驾驶证的,依法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四、扰乱公共秩序或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无锡市公安局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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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农用车  拖拉机  通告  无锡市  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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