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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5 10:27:18

导读:2021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当前全省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进行部署。详情点击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根据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安排及有关会议精神,7月21日,江苏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当前全省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四早”要求,坚持“人物同防”,压紧压实民政服务机构和场所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方位落实好行业主管、属地、社区、个人的防控责任,坚决维护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根据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要求的不同,加强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分类防控措施。对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实行封闭管理。各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儿童“关爱之家”、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点等服务场所暂停聚集性服务活动,暂停堂食集中就餐。殡葬、婚姻登记、福彩销售等民政服务机构要注意控制服务现场人员数量,严防聚集产生的疫情传播风险。居家上门服务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刚性需求为主,上门服务人员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坚持每日体温监测。殡葬服务机构要落实相应防控措施,做好相关区域通风换气、清洁消毒,严格遵守遗体处置规范要求。

  坚持“人物同防”,严格落实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进出入管理、日常健康监测等措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无法核查核实清楚活动轨迹的求助人员,要严格落实入站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的规定;加强物品采购、运输、使用管理,做到全链条留痕可溯,尤其要做好冷链食品、快递、邮件等物品的检测和消杀,切实阻断外部输入途径。

  实行封闭管理的机构,原则上不对公众开放。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之外,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减少聚餐、集会等非必要的人员集聚。对进出通勤等有易感接触风险的重点人群,要每日定期申报行程轨迹及健康状况,及时掌握动态情况。必要时,各地可根据疫情风险等级、机构类别、自身条件等情况,采取一线服务人员在院居住、轮换服务等措施。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健全应急预案并提升协同执行能力,动员社区力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区防控工作,组织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志愿者等参与社区防控。在推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和适老化改造等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中,做细工作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落细落实社会救助政策,保障基本民生,维护社会稳定;要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重病重残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摸底排查,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落实工作场所防控措施,严格控制会议、论坛、讲坛等聚集性活动。

标签: 防控  疫情  民政  服务机构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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