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2021关于进一步强化宜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5 09:35:28

导读:针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为全面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求,就进一步强化宜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通告。详情点击正文。

  根据宜兴发布官微7月31日晚21:56发布的消息

  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针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为全面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求,织密疫情防控网,保障广大市民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强化宜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重点人员管理。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旅居史人员、与确诊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有行程交叉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和单位报备,积极配合落实隔离观察、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镇)、社区(村)、“两站”、查验点要加强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的排查,按规定做好上报、处置工作。

  二、强化小区(自然村)、单位管理。严格落实出入口管控措施,强化24小时值班值守,对所有进入小区(自然村)、单位的人员实施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措施,一旦发现体温异常或红、黄码人员,立即按规定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外来人员(含快递、外卖员等)、车辆逐一进行信息登记,符合防控要求后方可允许进入。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的卫生清洁和预防性消毒工作。

  三、加强公共场所管理。所有棋牌室、麻将室一律暂停开放。文化场馆、文博场所、图书馆等室内文化场所,健身房、游泳馆、舞蹈房等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影剧院、歌舞厅、网吧、KTV、游戏游艺厅等娱乐场所,美容院、足浴店、公共浴室、保健按摩店等经营性服务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均不得超过满额接待人数的50%。文化场馆、文博场所、影剧院、旅游景区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实名预约、分时限流,防止人员扎堆聚集。各旅游景区游客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和瞬时最大承载量的50%,景区内部交通和容易造成人员聚集的区域同步执行。

  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交通场站等各类公共场所应按要求做好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检查口罩佩戴、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预防性消毒等防控工作,可根据实际开设关爱老人绿色通道。原则上不举办线下节庆、联欢、大型会议、体育比赛等活动。医院、养老院、福利院、监所等重点场所应加强对所属人员以及保洁、物业等服务人员的防控管理,逐人登记造册,加强防护培训,落实疫苗接种和核酸检测措施,严格实施健康监测。

  四、加强医疗机构和药店管理。严格落实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制,规范发热门诊管理,基层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等严禁私自收治发热病人。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落实消炎、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相关药品实名登记报告制度。

  五、加强“人物同防”工作。持续深入排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风险隐患,特别要做细做实做好港口、水路通道、冷链等物流关键环节的检验检疫、预防性消毒以及相关人员的管控工作。

  六、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市民要关注疫情信息动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离锡;应尽量减少出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请在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点击“疫情风险查询”栏进行查询;要加强自我防护,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集聚、用公筷、分餐制等良好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个人家庭聚餐聚会控制在10人以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人员密集场所时,应科学规范佩戴口罩,配合体温测量、健康码(行程码)查验;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内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我市将进一步根据国内外疫情形势和国家、省相关防控要求,及时动态调整防控措施。请广大市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发布、转发未经证实的涉疫信息。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宜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7月31日

标签: 防控  疫情  人员  场所  工作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jxyuer.com/news/jiaodian/140621.html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jxyuer#foxmail.com (请把#替换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江西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572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