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14 11:10:59
昆山市关于实施商贸企业复工营业报备制度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镇党委和政府,各城市管理党工委、办事处,市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压紧商贸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商贸企业复工营业后的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昆山实际,决定对商贸企业复工营业实施报备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工营业时间
1. 目前正在营业的商贸企业。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已在营业的提供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的超市、便利店、社区菜店、餐饮配送和团餐企业(不设堂食)等商贸企业,在做好相关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继续开展营业活动。
2. 可申请复工营业的商贸企业。超市、便利店、社区菜店、餐饮配送和团餐企业(不设堂食)等现有商贸企业,达到复工营业条件的可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于2月9日24时后复工营业。其他商贸企业复工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工营业条件
商贸企业在复工营业时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生活服务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零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暂行)》《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暂行)》等相关要求落实好复工营业前后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复工营业:
1. 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负责人必须现场指挥,建立企业内部疫情防控组织架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复工营业方案、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等工作措施。
2. 员工排查到位。把好企业员工入口关,全面排查所有员工,如实填写《昆山市企业全员信息排查登记花名册》,按照“一人一档”做好建档筛查工作。企业对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未返昆员工必须逐一沟通,全力劝阻其延期回昆至疫情响应解除。按规定完善落实企业内部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企业需对拟上岗员工进行个人健康核查,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立即报告并督促其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做好信息上报和随访。
3. 设施物资到位。企业要做好口罩、测温仪、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及发放工作,至少保持3天周转量。企业要按照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开展疫情防护和隔离工作,有条件的设置相应的隔离场所。
4. 经营管理到位。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每日监测上报员工身体状况。落实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措施。从业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提供经营服务,重点岗位应穿戴防护服、护目镜、医用口罩。营业场所入口处应配备测温仪,对进入经营场所的消费者测量体温,并提示消费者佩戴口罩,对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异常者,予以劝阻其进入营业场所。在商品销售、配送过程中严格防控疫情,杜绝污染。不得组织开展商品促销、展览展卖活动。
正在营业的商贸企业必须做到上述要求。
复工营业的商贸企业应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岗位人员必须到位,坚决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复工营业报备流程
1. 目前正在营业的商贸企业,在通告发布3日内,向所属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补报《商贸企业复工营业申请表》和《疫情防控承诺书》。未达到复工营业条件的,不得继续营业。
2. 现有商贸企业在具备复工营业条件的前提下,向所属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提交《商贸企业复工营业申请表》和《疫情防控承诺书》。未经审核通过的,一律不得复工营业。
3. 营业面积1万平米以上(含)的商贸企业,经区镇审核通过后报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备案;其他商贸企业根据所属区域报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审核备案。
昆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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