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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第8号通告 苏州高新区管委会58号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4 10:38:16

导读: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当前全区疫情防控力度,全力抓好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强化对当前疫情形势的认识

  当前,疫情拐点尚未到来,复工潮已经到来,全区防控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各级各单位要警惕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坚定必胜信念,咬紧牙关,继续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要认真落实分区分级精准施策的要求,超前谋划、科学防治、稳妥推进,为全面复工复产,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创造条件。

  02加强对外来人员健康的跟踪管理

  继续做好疫情重点地区人员管控工作,严格落实集中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所有来(返)苏人员应提前通过“苏城码”主动申报个人信息,配合做好信息登记、体温检测、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强制执行;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惩戒,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苏人员要积极申报“苏城码”,并按要求配合出示“苏城码”。

  03加强复工企业疫情防控

  复工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企业复工指南》和省市相关健康防护手册、导则要求,进一步完善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培训,全面建立员工健康信息档案,及时掌握员工健康信息,落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一旦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等不适症状,立即向企业所在镇(街道)报告,并就近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不得延误。

04强化小区最后一道防控线

  各板块、各社区(村)要夯实小区物业、楼宇管理方、集宿区管理方主体责任,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入口逢人必测、逢车必检,做好详细登记备案,确保进出对象信息可查、可追溯。加强出租房管理,摸清承租对象信息,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加强居家隔离管理,运用科技手段,强化督查督导,严防居家人员外出。保障人员出入,对如实提供“苏城码”或用工单位证明等并通过检测检查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禁止出入,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05强化交通防控网络

  织密交通要道、交通站场“公、铁、水”全方位疫情防控网络,坚决阻断疫情通过公共交通工具和交通站场传播。坚持“疫情防控”、“运输保障”两手抓,撤销所有高速公路出入口和国省干线公路上设置的查控站点,严禁硬隔离或挖断县乡村公路。各级各部门不得以无通行证等为由,限行或劝返货运车辆,确保人员正常通行。

  06加强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强行业管理

  对快递、外卖、家政服务等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强的行业,各部门要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多渠道督促做好防护工作,督促相关企业紧盯薄弱环节,全面深入排查漏洞和隐患,从严从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07加强个人健康防护

  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护措施的宣传教育,辖区居民尽量减少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远离人员聚集场所,出门和在公共场所自觉佩戴口罩,保持良好的卫生和健康习惯。在商超、集市、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强疫情防控管理,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口罩佩戴、消毒防护、通风、公共卫生和公共秩序维护等措施。

  08加强联防联控责任落实

  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完善值班值守、“日报告”“零报告”等工作制度。各基层板块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网格员、志愿者等各方力量,继续做好体温检测、人员筛查跟踪服务等各项防控工作,深化对村、社区的网格化管理,做到宣传到户、摸排到户、落实到人。

  09加强基本民生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密切关注疫情对市场供求的影响,切实加强居民生活必需品稳价保供工作,确保疫情期间基本民生服务不断档。零售、餐饮、住宿等生活服务业企业要切实做好经营场所、商品管理等方面的卫生防疫措施,营造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对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及时落实帮扶措施,确保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苏州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6日

标签: 防控  疫情  人员  措施  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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