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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古城保护规划(2035) 苏州古城保护规划2035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4 04:28:18

导读:10月16日,《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2035)》(公示稿)出炉!公示期截至2020年11月15日。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2035)》(公示稿)

  

  一、 总则

  1. 规划目的

  为加强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落实国家文化发展战略,保护和弘扬苏州地方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保留中华文化的苏州基因,推动优秀传统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彰显苏州名城价值特色,凸显苏州文化自信;为拓展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价值体系,进一步完善苏州历史文化保护体系,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为全面保护古城风貌,加强保护管理与实施,改善人居环境,指导城市保护和更新协调发展,适应现代社会物质和精神发展需求,提升城市活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规划。

  2.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为苏州市域,总面积8657.32平方公里。规划重点范围为苏州历史城区。

  3. 规划期限

  与市国土空间规划保持一致,规划期末为2035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

  二、 名城价值与特色综述

  1.文脉千年延续,吴(地)文化发祥地、核心传承地。史前文明灿烂;吴(地)文化绵延不绝。

  2.鱼米水乡典型,江南水乡文化景观综合体现地。拥有完整的太湖东部流域水利建设工程系统,各类圩田体系为江南精耕细作农耕文明的杰作;古代江南水乡聚落体系演变的活态标本,古代江南水乡经济市场网络的完整体现地;江南水乡城、镇、村“山水相伴、人水相依”的人居环境、空间格局的典型代表地。

  3.人间天堂繁华,明清时期中国著名的经济、文化中心和工商业都会。

  4.城址格局依旧,古代中国水网地区城市建设典范。苏州古城现有古城遗存与宋《平江图》中记载的城市格局、道路、水系和主要名胜大体相同,城址至今未变;苏州古城是典型的江南水乡城市,以“水”为中心进行城市规划建设,既代表我国古代城市规划的基本思想,又反映了平原水网地区城市选址和规划建设的成就,在中国城市建设史上具有特殊价值。苏州古城城河围绕城垣,“水陆并行、河街相邻”双棋盘城市格局,“小桥流水人家”的江南水乡城市风貌保存基本完整;苏州园林和古城内水系关系密切,水影响了园林选址、理水手法和园林景观,苏州古典园林是著名世界文化遗产。清后期“一府三县同城治”的古城城市行政功能布局独具特色,相关遗迹保存较多;塔殿相峙、以点控面,生动而有韵律的天际线形成了古城立体轮廓空间;一城粉黛,半城园亭,园林融入苏州古城城市空间。苏州古城是淡雅朴素、粉墙黛瓦、尺度宜人的院落式江南民居的典型代表地,现存各类建筑遗产对古城历史景观与肌理的延续起着重要作用。

  5.江尾海首枢纽,海上丝绸之路重要节点、漕海联运基地、郑和下西洋起锚地。

  6.人文独具特色,名人贤士举不胜举、务实创新精细典雅的城市品格

  三、 保护原则、保护目标与保护体系

  1. 指导思想

  全面的名城保护观、全域的名城保护观。

  2. 保护目标

  强化苏州“江南文化”核心地位,建设世界遗产典范城市。

  构建全域性、整体性的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

  3. 保护原则

  保护历史真实载体、历史环境。

  全面保护、专业保护。

  合理利用、永续利用。

  以人民为中心、高质量发展。

  4. 保护体系

  构建市域、市区、历史城区三个历史文化空间保护层次,形成涵盖物质和非物质2个方面,包含自然生态环境及景观、文化生态带(廊)、文化景观区、世界遗产、江南水乡历史文化聚落体系、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8个类型的苏州名城保护内容体系。

  形成包括史前系列、春秋吴文化系列、稻作水利系列、商贸系列、蚕桑丝绸系列、工艺美术系列、园林系列、建筑系列、宗教儒家系列、文学书画系列、南社系列、科技医药系列、藏书刻书系列、戏曲曲艺系列、美食系列、水乡民俗系列、重大历史事件和吴地名人等文化系列保护内容。

  四、 市域历史文化的保护

  1. 保护结构

  突出历史文化聚落节点,以水利水运系统、历史水路为脉络,整合自然与历史文化资源,构建市域“两城、四点、三带、六廊、四区”的“大苏州名城”历史文化保护空间结构,形成网络化的历史文化保护格局,促进苏州市域历史文化的整体性保护。

  两城,即苏州、常熟2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

  四点,太仓城厢、昆山玉山、张家港杨舍、吴江松陵4处老城。

  三带,即大运河文化带、江南水乡文化带和长江海上丝绸之路文化带。

  六廊,即元和塘-福山塘-白茆塘、盐铁塘-长江古堤和冈身、胥江-娄江、吴淞江、頔塘5条水系,独墅湖-澄湖-淀山湖和沿线大小湖泊组成的1条历史水上商路线路。

  四区,即环太湖文化景观区、环常熟-阳澄湖塘浦文化景观区、环澄湖塘浦文化景观区、东太湖溇港文化景观区4个文化景观区。

  2. 自然生态环境及景观的保护

  保护“控湖通达江海、河网纵横交错、湖荡星罗棋布、平原连绵宽广、低山丘陵岛屿相伴”的整体自然环境格局,保护与其相关的自然、人文景观。

  3. 江南水乡历史文化聚落体系的保护

  分类分级保护江南水乡历史文化聚落。

  (1)遗址、城址。保护史前旧石器文化、新石器文化(马家浜文化、崧泽文化、良渚文化)古人类遗址、聚落遗址和遗迹。保护木渎古城遗址、武城遗址、摇城遗址等商周、春秋吴国古代城址和遗址遗迹。

  (2)历史城区。保护苏州历史城区城址环境,加强本体保护和保护支撑系统建设。整体保护常熟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及其城址环境,常熟历史文化名城单独编制保护规划进行保护。

  (3)县(市、区)老城。延续太仓城厢、昆山玉山、张家港杨舍、吴江松陵4处老城水城风貌与格局特色。

  (4)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15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包括吴中区甪直*、木渎、东山、光福,吴江区同里*、震泽*、黎里*,昆山周庄*、锦溪*、千灯、巴城,张家港市凤凰,太仓市沙溪*,常熟市古里、沙家浜(带*号为江南水乡古镇申遗点);保护3个江苏省历史文化名镇,包括吴中区金庭,吴江区平望、桃源;保护3个苏州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5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包括吴中区陆巷、明月湾、杨湾、东村、三山岛;保护14个中国传统村落,包括吴中区陆巷、明月湾、三山岛、杨湾、翁巷、东村、衙甪里、东蔡、植里、舟山、东村后埠、堂里村堂里,常熟市古里镇李市,昆山千灯镇歇马桥;保护25个江苏省传统村落、3个苏州市历史文化名村、14个苏州控制保护古村落。根据保护级别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保护规划进行保护与利用。

  (5)确定市域内还未列级保护,体现江南水乡历史文化聚落特色、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集镇(老街)、村(自然村、居民点)名录共计26个。加强保护与利用,价值较高的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

  五、 市区历史文化的保护

  1. 保护内容

  (1)保护自然山水与历史环境风貌。延续和强化“四角山水”城市格局。保护古城周围及太湖沿岸的山体,包括天平山、灵岩山、七子山、阳山、穹窿山、东洞庭山、西洞庭山以及光福景区内众多山体与人文景观;梳理和修复太湖沿线历史遗留的古道义路。保护水乡生态基底与风貌,重点保护吴江地区的溇港圩田和塘浦圩田系统,保护望虞河、吴淞江、娄江、太浦河、胥江、元和塘、木光河、浒光河等市区水系和太湖、澄湖、石湖、独墅湖、金鸡湖、阳澄湖、漕湖、鹅真荡等湖面,保护相关水利设施。

  (2)保护甪直、木渎、东山等10个各级历史文化名镇,陆巷、明月湾、黄墅等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控制保护古村落,以及盛泽、蠡墅、太平等9个其他未列级保护历史镇村。

  (3)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包括苏州古典园林退思园;中国大运河(江南运河苏州段)中的胥江和中国大运河(江南运河嘉兴-杭州段)中的苏州塘(即苏嘉运河)2个河段,及宝带桥、吴江古纤道2个运河水工遗存。

  (4)保护木渎古城遗址和草鞋山遗址,处理好遗址保护与城市建设关系。

  (5)保护文物保护单位331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58处。保护控制保护建筑245处。保护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历史建筑141处,保护苏州园林37处。保护古树名木、古井、古桥梁、古牌坊、古驳岸、砖雕门楼等历史环境要素。按普查认定结果保护工业遗产、革命文物、百年老校及校园历史遗存、水文化遗产。

  2. 保护措施

  坚持“保护古城风貌、积极建设新区”方针不改变。加强市区统筹,协同各区保护与发展,激发姑苏区活力。

  强化生态基底硬约束,加强生态治理,保护好江南水乡基底环境。延续和强化“四角山水”生态保护。加强太湖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做好沿阳澄湖区域的环境整治、生态修复和建设管控工作。

  促进太湖沿岸的吴中区、高新区、相城区所涉及区域和吴江区江南水乡带等特色功能区的联动发展,带动市区范围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控制保护古村落以及其他未列级保护历史镇村的保护与利用。

  充分利用水体构筑江南水乡城镇的风貌特征,彰显苏州近郊山水景观自然与历史人文价值、底蕴。

  六、 苏州历史城区的保护

  1. 保护范围

  延续2013年省政府批复历史城区范围:包括古城和沿山塘线至虎丘、沿上塘线至寒山寺的沿线区域,即一城(护城河以内的古城)、二线(山塘线、上塘线)、三片(虎丘片、西园留园片、寒山寺片)构成的区域,总面积约19.2平方公里。

  2. 保护目标

  发挥“绣花功夫”,采取渐进式、微更新方式,全面推动古城复兴,协同环金鸡湖-独墅湖区域、狮山片区打造“国际化核心功能区”。

  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促进转型发展,提升宜居环境,优化交通组织与管理,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实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示范区”的保护和示范目标,做到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示范、传统产业提升示范、民生改善示范、传统民居宜居示范。

  3. 城址环境的保护

  保护“一面望山、七面环湖、多水入城环,四角山水、古城居中”山、水、城、林交融一体的城市特色,加强与城址环境密切相关的山、水、景观视线要素等历史文化环境的整体保护、控制和管理。

  统筹协调历史城区周边地区风貌,在历史城区周边的新城建设中传承、发扬、诠释苏州建筑文化和地域特色。

  加强“古城-新城”城市整体天际线塑造。保护控制山水城市格局眺望关系,构建展示城市特色风貌的景观眺望系统。确定狮子回头望虎丘(狮子山望虎丘塔)、北寺塔望虎丘、虎丘望苏台望古城、瑞光塔望横山4条看历史景观视廊;保护山体之间互望的看山水景观视廊。

  4. 整体格局的保护

  规划确定“一城两线三片区、水陆并行双棋盘、三横四直环连扣、城河两环天际线”的历史城区历史空间格局、形态保护内容。

  保护“一城、两线、三片”的平面形态。

  保护由古城城墙、外城河、内城河及城墙环境构成的城市轮廓。

  保护双棋盘古城空间格局,河街空间形式和尺度。保护“三纵三横一环”的水网骨架与现存河道水系,再现“三横四直”历史水系格局。分级分类保护历史街巷、特色街道。

  保护重要历史文化空间,包括“一府三县同城治”历史行政空间,以及其它重要商业、宗教、文教等传统历史公共功能空间。

  保护“塔殿相峙、以点控面”的城市空间轮廓特色,保护由塔、城门城墙、公建、民居街坊建筑群、古桥构成的生动而有韵律的古城天际线及标志性节点。

  对子城意象进行保护与提示。

  5. 城市风貌的保护

  保护“小桥流水、粉墙黛瓦”的传统风貌。

  加强视线走廊的保护。对视廊进行三级控制。一级视廊包括虎丘塔(山)、北寺塔、寒山寺(普明宝塔)三者互相眺望视廊,北寺塔、瑞光塔互眺望视廊,北寺塔、瑞光塔单向眺望双塔视廊。

  加强第五立面的精细化管控,注重整体风貌协调性,提升整体品质。

  按区域分级控制历史城区建筑高度,严格按照《苏州市城乡规划若干强制性内容的规定》执行。

  6.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的保护

  保护平江、拙政园、怡园、阊门、山塘5个历史文化街区,新增划定五卅路、官太尉河-天赐庄2个历史文化街区。整合与优化划定26个历史地段。

  7. 世界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的保护

  保护世界文化遗产:苏州古典园林沧浪亭、环秀山庄、留园、耦园、狮子林、网师园、拙政园和艺圃。中国大运河(江南运河苏州段)中苏州城区运河故道(山塘河、上塘河、环古城河),山塘历史文化街区、虎丘云岩寺塔、平江历史文化街区、全晋会馆4个运河相关遗产和盘门1个运河水工遗存。

  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70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2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14处。保护控制保护建筑241处,保护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保护历史建筑241处,保护苏州园林55处。

  保护古树名木、古井、古桥梁、古牌坊、古驳岸、砖雕门楼等历史环境要素。

  按普查认定结果保护工业遗产、革命文物、百年老校及校园历史遗存、水文化遗产。

  8. 传统民居的保护

  保护苏州传统民居肌理及建筑。保护和延续明清苏州传统民居以院落为单位、进落组合为特点的空间布局模式。保护具有近现代特色的西式别墅、里弄民居及其环境景观。

  传统民居保护利用以院落为单位,采取小规模、渐进式、微循环、协商式的更新方式,对其保护利用应与居民生活条件改善相结合,与古城人口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延续苏式生活相结合,与产权梳理相结合。

  9. 功能定位与产业转型

  加强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引导产业调整优化,提升宜居环境,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国际高水平的“文化、产业、人居”古城。建设好吴(地)文化核心传承地、苏式生活体验地、园林宅院博览地、国际文化旅游胜地、文化创意集聚地,成为国际化文商旅居高品质融合区。

  以“文化”为主线,发展文化新经济,促进文化产业振兴。打造“百园”、“百院”、“硅巷”等,助力新经济发展。策划特色文化活动,提升历史城区文化交往和文化活动能级。

  优化居住功能,提升公共功能服务功能。优化商业功能品质,提优传统商圈业态,激发老字号潜力;突出古城“慢”特质和“精”优势,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内的产业(业态)经营管控。发展全域旅游,深度发展文化旅游,推动旅游产业精品化、全域化、品牌化、高附加值发展,完善旅游留宿体系。

  优化古城人口结构,常住人口容量控制在20-24万人。倡导绿色出行,大力发展“轨道+慢行”绿色交通模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升古城吸引力,增强居民幸福感。因地制宜利用地下空间,加强地上地下一体化建设,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效率。完善技术规范,适应古城保护与发展要求。

  七、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

  保护中国昆曲、中国古琴、宋锦织造技艺、缂丝、苏州端午习俗、苏州香山帮传统建筑营造技艺6项世界级“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保护《近现代中国苏州丝绸档案》世界记忆遗产。

  保护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587项。保护“常熟虞山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同里水乡民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张家港沙上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3个江苏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保护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保护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基地,保护国家级非遗保护研究基地。保护传统产业、传统工艺、苏州老字号、吴文化地名和苏州方言。继承、发扬吴(地)文化、水文化、江南水乡文化等优秀地方传统文化、习俗和传统工艺,特别是其中的文化精华。

  八、 历史文化的展示利用与弘扬

  1. 市域历史文化的展示与利用

  以苏州、常熟历史城区为核心,建立由文化生态廊道和文化景观区共同构成的全域文化遗产展示网络,积极开展市域层面协同合作,促进全域旅游发展。

  以大运河文化带、江南水乡文化带为重点,探索生态和文化优势转化为社会经济发展优势的路径,利用历史上的古道义路、水上商路创造满足现代生活需求的线性休闲文化空间。

  文化景观区综合体现水文化、农田水利、稻作文化等江南水乡农耕文化,展示苏州市域各具特色的水乡风貌,鼓励农文旅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充分体现历史镇村生产、生活、生态三位一体的特质,结合历史文化价值、历史产业特色,合理确定发展定位,发展特色产业,实现镇村多元化、差异化发展。

  2. 市区历史文化的展示与利用

  形成以苏州古城为中心的苏州近郊山水走廊,包括“一环两带”:

  (1)近郊山水展示环。综合展示山水与宗教、名人、民间信仰、民间传说、传统艺术等相结合的苏州近郊山水文化特色。

  (2)娄江文化展示带。呈现苏州水城“双面绣”景观。

  (3)大运河文化展示带。将大运河建设成高品位的文化长廊、高颜值的生态长廊、高水平的旅游长廊,营造具有生态、生产、生活、文化复合功能和价值的文化遗产带。

  3. 苏州历史城区的展示与利用

  构建“一轴、四带、十片”的展示利用结构,形成文化展示路径,结合智能系统和展示标识阐释体系建设,科学、完整阐释历史城区的整体特征和历史文化价值,将历史城区建设成“露天博物馆”。

  (1)一轴:子城展示轴。

  (2)四带:街环展示带、城环展示带、山塘街繁华市井展示带、上塘街-枫桥路古刹名寺展示带。

  (3)十片特色片区:

  ①姑苏之窗、民俗演绎片区。②非遗技艺、文博展示片区。

  ③官宦宅第、旅游窗口片区。④水巷民居、居住休闲片区。

  ⑤民国教会、教育学术片区。⑥子城五卅、市民运动休闲片区。

  ⑦琴棋书画、文人雅集片区。⑧百年字号、商贸中心片区。

  ⑨衙署府学、文创街区。⑩丝绸工业、近代记忆片区。

  4. 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展示与利用

  鼓励对各类文物古迹进行合理的多元化利用,优先发展公共文化、社会服务功能,促进文旅融合和文化产业发展,加强其对公众开放力度。

  5. 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的展示与利用

  强化苏州“手工艺和民间艺术之都”城市品牌。创新发展传统产业,促进文化创意、新经济发展。建设具有吴地文化特色的展示载体。

  九、 实施保障机制的完善

  构建“大苏州”历史文化协同保护机制。建立分工合作,责任明晰的管理制度。健全名城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完善资金保障制度,建立多元化的保护资金筹措机制。加强公众参与制度化建设。重视保护辅助系统建设。

  发挥苏州牵头城市的引领示范作用,积极推进周庄、黎里、沙溪等7座古镇的“江南水乡古镇”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对列入“海上丝绸之路”申遗预备清单的项目做好相关工作,力争作为海上丝绸之路重要节点城市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加强世界文化遗产日常管理与监测,加强遗产保护国际交流合作,积极打造苏州世界遗产城市文化品牌,提高历史文化名城美誉度,扩大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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