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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结婚登记跨省办理试点开始时间+结束时间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4 05:44:25

导读:民政部召开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答:江苏将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开始时间:2021年6月1日起

  结束时间:2023年5月31日止。

  试点期限:2年。

  

  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下同)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原件、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原件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原件、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原件等材料。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军人证件原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

标签: 原件  居民身份证  当事人  户口簿  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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