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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社保中心肺炎防疫期间窗口业务办理须知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3 02:17:18

导读:根据安排,苏州社保中心于2020年2月3日起正常办公。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根据安排,我中心于2020年2月3日起正常办公。在保障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社保权益的同时,为全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从源头上减少社保经办服务大厅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现就我中心节后疫情防控期间窗口业务办理提示和建议如下:

  一、首选网上掌上办理优选“不见面”办理。

  您可选择登录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申报平台(点击进入)或苏州市社保中心网站(点击进入)以及相关微信公众号办理相关业务。社保不见面办(网办)主要服务事项清单详见附表。

  二、先电话咨询再办理。

  对于可能需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的事项,您可先电话咨询相关工作人员,除必须到现场办理业务外,我们将根据业务风险类别,尽最大可能提供邮寄、微信公众号、电话、QQ等方式灵活办理。社保电话咨询服务时间为上班工作时间,望理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市社保中心窗口常见业务咨询电话:

  

  三、集聚业务延后办理。

  2月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审核、待遇核定及其它关联业务,暂定2月17日后开始办理,确因疫情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的,可以延期办理,延期办理不影响退休人员相关待遇的享受。

  四、可缓办业务推迟办。

  您如有一些暂时不影响社保权益、不急需办理的业务,如未到办理退休时间点的社保关系转入转出、社保补缴和退费业务等,建议您适时推迟办理。

  五、改变现场办理模式。

  对必须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的业务,为尽可能减少您在服务大厅停留时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对即办件快速办理,对限时办理的业务,我们将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办结后及时反馈。

  六、涉疫业务绿色通道。

  对于涉及疫情的社保业务,如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保待遇的处理,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认定工伤后支付工伤待遇的,我们将积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做好社保经办工作。中心社保服务大厅将由城市生活广场物业统一做好通风和消毒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将佩戴口罩上岗,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请前来办理社保业务的相关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共同努力降低聚集性疫情发生风险。感谢您对苏州社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并恭祝您健康平安。

  为了方便大家知道哪些是可以网上直接办理的,特地为大家列出苏州市社保中心“不见面”服务事项清单。

  苏州市社保中心“不见面”服务事项清单

  

标签: 社保  业务  苏州市  疫情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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