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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就诊患者及家属的法律责任告知书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3 02:13:45

导读:根据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现就疫情防控中公民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告知如下。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就诊患者及家属的法律责任告知书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朋友们:

  根据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现就疫情防控中公民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告知如下:

  如您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主动告知医务人员:

  1.近两周内,曾途经湖北,或有湖北旅行、居住史;

  2.近两周内,曾接触过来自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的发热咳嗽患者;

  3.身边有多名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

  4.其他可疑不适症状。

  公民应当主动告知个人传染病病情,如故意隐瞒病情,造成疫情传播,或拒不执行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我们坚信,只要我们携起手来,坚定信心、科学防范,一定能够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2月2日

标签: 疫情  防控  湖北  患者  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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