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在苏州成为疑似或确诊病例怎么办(苏州有疑似病例吗)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3 07:49:53

导读: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确诊病人或者需要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的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确诊病人或者需要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的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1.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机构采取的隔离治疗、指定场所医学观察等必要的防控措施,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有关机构强制执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在流行病学调查或就诊时应当如实告知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传染病人接触史等相关情况。故意隐瞒上述情况,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在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应当配合疫情防控机构依法提出的防控管理措施。如发生逃离隔离场所或者擅自接触他人等违反防控管理措施的行为,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4.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采取的疫情预防、控制措施的,可能触犯妨害公务罪。

  此规定依据:

  《苏州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6号)》

  《通告》详情:

标签: 防控  疫情  传染病  措施  肺炎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jxyuer.com/news/jiaodian/130255.html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jxyuer#foxmail.com (请把#替换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江西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572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