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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桂林疫情防控措施文件)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3 01:04:34

导读:桂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了关于强化疫情防控十项措施的通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打赢这场阻击战,决定实施强化疫情防控十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自治区和本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全市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进行体温检测,并出示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四、严禁各单位在2020年2月9日之前通知本单位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回桂林;1月16日以后从疫情重点地区返回人员,须按规定主动居家隔离14天;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市外返回人员,也须按规定主动居家隔离14天,并于在抵达1小时内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不按规定隔离、拒绝接受体温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接受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倡导除特殊需要外,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肃处理。

  七、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八、除指定接待酒店外,其余各酒店宾馆(含民宿酒店),一律不得接待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并要主动推荐帮助相关人员入住指定酒店。

  九、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十、各县(市、区)、各乡镇、各村(居)委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各单位除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外,还必须服从属地管理,做好配合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全市“一盘棋”工作格局。

  桂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2020年2月5日

标签: 疫情  防控  人员  工作  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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