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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秀峰区出台“促销费”措施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3 12:30:32

导读:3月22日从桂林市秀峰区了解到,秀峰区已制定《促消费、助发展、见行动六条措施》。措施内容包括鼓励辖区居民参与消费、发放“特别慰问消费券”、表彰消费积极分子等内容。

  秀峰区已制定《促消费、助发展、见行动六条措施》。措施内容包括鼓励辖区居民参与消费、发放“特别慰问消费券”、表彰消费积极分子等内容。

  具体措施如下:

  一、四家班子领导带头消费

  区四家班子领导带头到辖区内景点景区、商场超市、餐饮饭店等消费,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积极参与,以实际行动体现特殊时期对辖区景点景区、商场超市、餐饮饭店等企业的特殊支持,倡导每人每周消费原则不低于200元左右。

  二、倡导干部职工主动消费

  鼓励区机关、各街道办事处、区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及其亲属、朋友到辖区内景点景区、商场超市、餐饮饭店等消费,引导和带动全社会尽快恢复消费市场,倡导每人每周消费原则不低于100元左右。

  三、鼓励辖区居民参与消费

  支持辖区内景点景区、商场超市、酒店餐饮等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促销活动。鼓励辖区居民参与消费,对进入辖区内AAA级以上景区,指定的餐饮、酒店消费的辖区居民,采取适当补贴的方式加大优惠力度。

  四、用好工会福利拉动消费

  大力关心关爱防疫一线工作人员,全区各级工会发放工会会员“特别慰问消费券”,用于在辖区内AAA级以上景区及指定的商场超市、酒店餐饮企业消费。组织开展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开展“看秀峰、游秀峰”春游活动。

  五、大力表彰消费积极分子

  以周、月、季为时间节点开展带头消费积极分子评选活动,对获评对象颁发荣誉证书,给予大力宣传,并由区四家班子领导私人出资安排荣誉餐。对活动期间累计消费前三名的,在其子女就学、招工就业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六、全面做好疫情防控保障

  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各消费场所要确保消毒到位,落实进店人员测体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室外为主的活动采取分批分次、人员分散等安全有效方式开展。消费过程中注意自身防护工作,确保消费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上述活动自2020年3月23日至6月底结束,由桂林市秀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据悉,《秀峰区促消费、助发展、见行动六条措施》是为全面落实自治区、桂林市的工作部署要求,鼓励辖区居民群众积极消费,助力企业渡过难关,提振信心,推动全区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经经桂林市秀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后制定。

标签: 景区  辖区  疫情  桂林市  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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