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12 09:53:03
关于对举报非法入境及跨境违法犯罪线索奖励通告
为有效防范打击偷越国(边)境、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桂林市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对举报非法入境及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拨打“110”或公安机关公开的其他报警电话;
(二)亲临举报: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人民警察当面举报;
(三)邮(信)件举报:
电子邮箱:登录“桂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
举报收信人:桂林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邮寄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义宁路6号
邮编:541100
二、举报范围
(一)非法入境及境外(缅北)涉诈人员等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二)容留、藏匿非法入境人员,协助非法入境人员逃避检查,协助他人非法入境等违法线索;
(三)策划、准备实施、实施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线索;
(四)其他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
三、奖励范围
对符合以下奖励范围的举报有功人员,根据举报提供信息要素的详实准确程序、协助公安机关破案力度和查获案件的性质、情节及影响程度、举报发挥的实际作用和效果,分别给予以下奖励:
(一)提供非法入境人员(28天内新非法入境的)或境外(缅北)涉诈人员行迹及有关信息,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每查获1人奖励5000元;举报运送非法入境人员(28天内新非法入境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每查获1名运送司机奖励10000元;
(二)举报容留、藏匿非法入境人员,协助非法入境人员逃避检查,协助他人非法入境等违法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5000元。
(三)举报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案件或境外(缅北)涉诈线索(一次性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0人以内),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奖励20000元;举报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案件线索(一次性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1至30人以内),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奖励30000元;举报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案件案情特别重大(一次性抓获违法犯罪人员30人以上)的,经公安机关查实的,给予奖励50000元。
四、相关规定
(一)警方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举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据可查;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虚构事实恶意举报、诽谤他人或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二)本奖励办法由桂林市公安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桂林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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