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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城市建筑垃圾公司化处置通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2 09:51:08

导读:本文将主要为大家提供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市建筑垃圾公司化处置有关事项的通告,详情见正文哦~

  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市建筑垃圾公司化处置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市场秩序,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进一步维护和提升城市空气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城市建筑垃圾公司化处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成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有关事项

  (一)申请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1 年12月13日—2021年12月24日(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兴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咨询电话:6223741

  (二)成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必备条件

  1.有健全的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制度、建筑垃圾洒漏应急预案。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管理相匹配的工作人员。

  3.有专用建筑垃圾消纳场、租赁合同及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消纳场许可或批准文件;消纳场需配有相应的管理人员、车辆冲洗设备(包括冲洗平台、冲洗槽、高压水枪等)、场地平整设备(包括碾压、挖掘、推土等)。

  4.有洒水车和巡逻车各1辆,有建筑垃圾密闭运输车辆20台以上,其中须有5辆全密闭智能化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5.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车辆可以是企业自购的全密闭智能化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也可以是按照统一要求改装的密闭化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或公司收购他人原有的上述两类车辆,车辆必须手续齐全且在运营期内,所有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车辆须有完善的档案管理体系。

  6.洒水车、巡逻车及新购智能化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可以是到位车辆,也可以是计划购买相应车辆的500万元资金证明,在提供资金证明的同时,需递交资金使用承诺书,确保该资金用于购买上述两类车辆,新购车必须计入企业固定资产账户。

  7.所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在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备案。

  8.配备与车辆数量相适应的专用停车场地,并有定点汽车维修企业。

  (三)成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数量

  根据前期市场调查摸底情况,拟成立2家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今后将根据市场情况适当增减。

  (四)确定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方法和时间

  由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制定评分标准,成立评审委员会严格按评分标准打分,按得分高低确定入选企业,2022年1月13日前确定入围企业名单。

  (五)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许可证的要求

  企业入围后,在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许可文件前,必须按要求确保所有车辆到位,统一车辆外观,统一车辆车厢高度,统一安装防漏覆盖罩布,经验收合格后,由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许可文件。

  (六)入选企业名单公布的时间和方式

  2022年1月15日前,在兴安资讯、灵渠资讯公众号、兴安电视台公布入选企业名单。

  二、实行城市建筑垃圾公司化处置的时间和范围

  从2022年2月1日起,兴安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凡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许可证,未在县市场监管局注册的单位和个人,一律禁止从事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活动。

兴安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3日

标签: 垃圾  建筑  兴安县  运输车辆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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